设立了永久居住权的房子,继承人也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但是继承了该房屋之后不可以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了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离婚了继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
离婚时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继父母继续抚养继子女的除外。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已经成年的,对继父母的遗产仍享有法定继承权。当然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其对父母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等因素会作为如何分割遗产的考量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子女成年后还享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只要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了,则其成年后也仍然享有继承权;反之如果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则不论成年与否都不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仅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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