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怎样提出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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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听证怎样提出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行政处罚听证怎样提出

一、行政处罚听证怎样提出

行政处罚听证的提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其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提出。提出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仅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二、怎样去撤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先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三、怎样消除企业行政处罚

公司行政处罚不会被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所以,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另外公安机关是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行政处罚听证怎样提出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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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听证如何提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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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向谁提出的?
行政处罚听证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要求,如果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安机关应该受理并且进行相应的听证,当事人听证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笔录并且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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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向谁提出听证?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等。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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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行政处罚,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行政处罚听证提出有关方面的规定
[律师回复]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证的举行阶段。
1)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2)听证的举行阶段。举行听证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见、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主持人宣布听证辩论结束,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听证提出方面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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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应当何时提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应当何时提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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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老板告上了法庭,由于他把我们的工作哪去用去其他地方了,我想问问行政复议听证应该提前几天告知?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处罚法,举行听证会应提前七天时间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二)组织和主持听证会;
(三)向当事人或其他参与人员提问;
(四)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听证;
(五)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秩序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履行的职责。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前,应当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把握听证重点,制定听证提纲;听证时,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以上就是对行政复议听证应该提前几天告知 的相关法律规定解答,看了上面你将没有疑惑,希望帮助到你,谢谢。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不知道行政复议听政会会不会提前通知,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听证会需要提前通知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证依法、公正、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组织行政复议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通过采取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方式,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由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外,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在组织和实施听证活动时,应当积极为依法开展调解或者和解工作创造条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八条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案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二)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较大争议的;
(四)适用依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五)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确权等涉及物权权益的;
(六)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况。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过半数的参会委员认为审议案件应当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决定组织听证。
第三章 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三)其他参与人员。
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主持听证活动的行政复议人员,由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或其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担任。
听证员是指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协助听证主持人开展听证活动的人员,由行政复议人员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聘请的专家、学者担任。
记录员是指对听证活动进行记录的人员。
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其他参与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关人员。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组成听证合议组织,一般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二)组织和主持听证会;
(三)向当事人或其他参与人员提问;
(四)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听证;
(五)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秩序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履行的职责。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前,应当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把握听证重点,制定听证提纲;听证时,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十二条听证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听取听证当事人的陈述并问询;
(三)听证主持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记录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听证全过程中的笔录记录;
(二)做好听证过程相关材料的传阅和笔录签字;
(三)听证主持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活动。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活动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第十五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或第三人人数超过五人的,可以推选一至五名代表参加听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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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几日内提出申请?
行政处罚听证一般会在3日之内进行提出。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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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参加一场政府行政复议听证,我以前没参见所以对这个很不了解,微信哦爱你给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是什么?相关听证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看了你的问题我去查了相关的相关法律来解答你说的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 ,希望解开你的疑惑,谢谢。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可以旁听。旁听人员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旁听。旁听人数由复议机构根据听证会场所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
(一)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
(二)当事人可以查阅他方提交的材料;
(三)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在听证前提交证据的,经复议机构准许,可以在听证时提交;
(四)申请人可以在听证时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听证时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六)当事人可以核实听证记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等应当是原件、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经复议机构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等。
第十六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规定听证会场纪律(详见附件),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
对于违反纪律、扰乱听证秩序的当事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对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当事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
(二)主持人核实当事人身份;
(三)介绍复议机构参加听证的人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四)宣布听证会开始;
(五)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行政复议请求,并举证;
(六)被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答复书,并举证;
(七)第三人参加听证的,由第三人陈述自己观点,并举证;
(八)各方当事人质证;
(九)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问题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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