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租赁合同是因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涉及到出租人的义务时的纠纷时,则依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当租赁合同是因欠付租金而产生的纠纷,则涉及到承租人的义务。如果对此义务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如果租赁合同主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进行了约定管辖,当然要尊重其约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履行的结果,均包含了一方当事人取得原来本不享有的、对物的使用和受益权,因此,二者也有一定的类似之处。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2、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3、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
但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则是在某种程度上将买卖和租赁的某些法律特征进行了结合,因此不能以此标准来判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是什么
首先,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其次,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协调是很好的解决方式。
再次,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仲裁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将其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给对应的仲裁机构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最后,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前面三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租赁合同纠纷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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