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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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如何的

一、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如何的

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是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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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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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我表叔在工地干活不小心被钢板砸伤了腿部,伤势挺严重的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费用非常贵,我们负担不起,想让单位承担,请问,北京工伤认定材料清单都有什么?我们好提前做准备。
[律师回复]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另附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维护公共利益受伤的,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交通事故伤害中伤者为司机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事故伤害情形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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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理公证无需提交清单外证明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介绍,本市将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将规范现有各类公证业务流程,按照减证便民的要求进行梳理。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证证明材料清单,明确申办各项公证事项所需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精确导航”。届时,市民在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窗口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官方网站,公开公示公证员名单、收费标准、办证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此外,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市司法局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从群众感受、用户体验的角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公证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目的就是让群众办明白证,办舒心证。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改革解决办证难据了解,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25家公证机构,公证从业人员1100多人,过半数为25至40岁的中青年。其中,执业公证员400余名,98%以上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市公证行业人员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素养不断提高。,北京市公证行业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0多万件,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为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司法局分管公证工作的局领导王群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证协会将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努力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证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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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都提供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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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哥是上海一个工地上的砖瓦工,一天在墙上作业时,由于安全措施没有做好,二表哥葱高处摔下,摔成尾椎骨断裂,想问问上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律师回复]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清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清单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册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进行的工作:
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3、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携带出资比例等额资金、工商核名通知书、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身份证、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验资帐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资产评估机构鉴定其价值后出具评估报告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直接货币出资。
1、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
2、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的。
3、很多竞标项目是要考验公司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不到一定规模连参与竞标的资格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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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办理材料清单
[律师回复] 对于成都居住证办理材料清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自己购房
1、已取得房产证: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1)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房屋信息记录》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契税完税证明的,可以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居住证在亲属家中:(房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房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本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在民政局签订的收养协议;公证书;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能够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果你是租房:房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本人的身份证、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凭证在街道办事处办理(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果你是单位房子:单位提供房产证、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劳动合同、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果你是在校学生: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学籍证明、带二维码的学信网在线学籍查询证明、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2、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注:也可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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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应提交哪些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申报应提交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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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诉讼起诉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史上最全!
[律师回复] 有鉴于当事人或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知道如何提交材料,特别为你准备了三大诉讼法及申诉再审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以方便广大朋友学习、周知!
一、民事诉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状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

6)人签名、日期。

7)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诉讼条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行政受理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行政状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
7)人签名、日期。

8)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要求: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前述事由(
1)(
3)(12)(13)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申请再审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再审申请书应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载明:(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2)原审名称,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案号。(
3)具体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名称。(
6)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四、行政案件申诉条件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提出申诉。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五、刑事案件申诉条件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申诉要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3、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2020最新强制执行立案材料清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强制执行立案材料清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最新强制执行立案材料清单
(1)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记入笔录,向申请执行人宣读;申请执行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一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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