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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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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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再进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说服下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根据双方争议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交由仲裁机关解决纠纷;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否能够仲裁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条款,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处理下列纠纷之外的纠纷都是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什么

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一、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二、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三、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如果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或者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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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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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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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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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您好,该条共有两款。因此,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主张权利,而不是径行向发包方主张权利,以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为补充。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的内容看。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但在适用该规定的时候,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必须了解和掌握条文背后的理念和价值取向。”纵观第二十六条所采取的逻辑结构,人民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既是有现实需要又具有理论基础的,首先应当坚持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突破为补充的理念,必须坚持以合同相对性为原则,可以明显看出,第二款规定,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对于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
第一款规定了“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而不应盲目使用甚至滥用,在适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应当慎之又慎,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要怎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状范本
原告: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市区街号楼室,邮编:电话: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市区号,邮编:电话: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
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年月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讼,请求依法裁判。
市区人民
具状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
1、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以至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者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是挂靠经营,自己根本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或者业主要严格的对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免发生纠纷。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为了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规定了发包人对于欠付工程款的责任。因此在合同的订立时,当事人最好约定违约金,这样可以约束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
一个朋友应建设施工的合同,和老板起了纠纷,想知道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希望详细一点
[律师回复]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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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当然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来解决的话,双方当事室都是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防止没有办法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只能通过诉讼的话就需要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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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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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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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状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董事长
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
被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职务总经理
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0月12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
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2008年10月12日至2008年11月30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2010年6月1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讼,请求依法裁判。
年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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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指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管理类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划分,分为: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3、施工法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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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状范本
原告: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市区街号楼室,邮编:电话: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市区号,邮编:电话: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
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年月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讼,请求依法裁判。
市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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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
1、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以至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者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是挂靠经营,自己根本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或者业主要严格的对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免发生纠纷。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为了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规定了发包人对于欠付工程款的责任。因此在合同的订立时,当事人最好约定违约金,这样可以约束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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