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工伤赔偿中能否追究侵权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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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工伤赔偿中能否追究侵权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工伤赔偿中能否追究侵权责任

一、民法典中工伤赔偿中能否追究侵权责任

民法典中工伤赔偿中能追究侵权责任。工伤属于用工合同,属于民法调整,用工方和第三方都有可能对劳动者带来侵权伤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农民工工伤赔偿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

农民工工伤赔偿能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三、民法典中人生损害赔偿和工伤可以竞合吗

并非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都可以竞合,例如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所遭到的人身伤害。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中工伤赔偿中能否追究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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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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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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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是指商品的安全性与使用性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但是对《商标法》中的“商品质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应当符合约定的条件。因为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是对商品质量的最基本要求,但是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存在高低之分,消费者选择某一特定的商标是因为该商标能够保证其代表的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因此商标许可人应当保证被许可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该特定的标准,包括商品的规格和成分等都应符合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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