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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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一、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买房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应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双方在结婚后,对财产有过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因为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

2、如果是夫妻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如果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房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但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

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前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住夫妻双方的出资额比例分割给房产。

还有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获得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方给予对方补偿;

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这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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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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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全款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后全款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婚后全款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扩展资料:房屋分割的原则和方法: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协商不成的,人民在处理中应当秉承一些原则和方法。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享有分割权。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来源和双方的贡献大小,双方均享有依法分割的请求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保护弱者、保护妇女的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在《婚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就目前社会现状而言,妇女从总体上经济收入和谋生的能力与男性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分割时适度给予妇女较多的财产份额,可以使妇女在离婚后能够有更好的生活保障。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将房产作为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财产种类分割给女方可以更好地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一些门面房、商铺等经营性用房,在分割时应在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的前提下,注意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原则上应判决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体现物尽其用、方便生活的原则。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
第三人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或
第三人的合法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共同债务;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逃避应承担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5、兼顾婚姻主体的特定情形。对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6、房产分割的方式方法。对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变价分割,即在双方均不主张取得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将共有财产拍卖、变卖,对多的价款进行分割,双方各自取得应得份额。二是作价补偿,即一方主张共有财产,一方不主张,取得财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如双方均主张且情况相当时,可在征求双方意见后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者取得财产,给予另一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
诉前保全财产被被告家属变卖了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财产被被告家属变卖了怎么办
1、诉前财产保全被依法受理并同意后,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至,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至,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采取财产保全可以给对方心理压力,增加调解成功率或者诉前解决纠纷的可能,并且如果自己胜诉后执行起来也有保障。被保全的财产既不会给你也不会被拍卖,相反,如果你申请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的话是一定要提供担保的。
你说的“拍卖”之类是属于执行阶段的,并不是财产保全本身的结果。而到你胜诉后真正要强制执行时,究竟是将保全财产让你拖回家还是将拍卖之后的价款给你,就要看被保全的财产的性质了。比如对方欠你货物,而被保全的就是这批货物,那到时候很有可能是把货物直接给你。如果对方欠你货物,但保全的是它的一台设备,那到执行阶段的时候就是将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与货物等值的部分给你。
在诉讼阶段你还有一种选择就是申请先于执行,不过这个的要求就比较高了。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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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一方在结婚之前按揭购买的房屋,不管在结婚之前是否已经全部支付了房款,往往都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至于在结婚之后,夫妻有共同还贷的情况,也不会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只是,在离婚的时候,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给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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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刚离婚不久,离婚时财产全写无,现在我能追回属于我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几次可以离婚,这个问题很难判断。若庭前、庭中,双方能达成一致同意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达到离婚的结果。若一方坚持不离婚,这种情况下,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审理双方是否已经达到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若未达到条件,则不准予离婚。
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未达到条件,则不准予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这时候就会经行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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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吗
领证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有情况,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判断的。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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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现在本人婚后单独出全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呢?
[律师回复]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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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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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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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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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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