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参与管理权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3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者参与管理权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者参与管理权有什么

一、劳动者参与管理权有什么

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权利有: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2、取得劳动报酬权;

3、休息休假权;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

5、遵守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动者的权利是什么

劳动者的权利有: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2、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有什么义务

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约的。当劳动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者参与管理权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者参与管理权有什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0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关系主体有哪些参与者
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 雇工、受雇人、 劳工。2.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3.雇主也称雇佣者。4.政府: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在劳动关系的运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关系的参与者主体包括哪些
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 雇工、受雇人、 劳工。2.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3.雇主也称雇佣者。4.政府: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在劳动关系的运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积极参与者之间怎么界定?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与积极参与者的界定:首先从参加者的主观愿望进行判断;其次从参加者的行为或作用判断;再次从危害后果判断。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有效吗?
不管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要是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个劳动关系就是有效的。并且这段劳动关系就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障与制约的,但是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进行赔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与者的判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怎么定性积极参与者 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的作用来判定: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扰乱社会秩序并起主要作用的人。有的人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者。江苏公检法三家2020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上述几种观点主要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辨别积极参加者的标准,或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造成的后果作为标准,又或是两者兼具。上述观点的区别还是在于积极二字的侧重方向。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尤其在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认定方面,实务界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之“宁枉不纵”的传统司法理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者,因此该罪在审判实务中多是将所有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全部纳入到该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涉案主体进行扩大化。然而这样的扩大化不仅有损刑法的严肃性,也违背了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因为根据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与者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斗殴罪怎么定性积极参与者 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的作用来判定: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扰乱社会秩序并起主要作用的人。有的人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致人死亡、致人重伤者。江苏公检法三家2020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认为,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 上述几种观点主要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作为辨别积极参加者的标准,或是以行为人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造成的后果作为标准,又或是两者兼具。上述观点的区别还是在于积极二字的侧重方向。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通过下列具体的客观表现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1)主动参与斗殴活动的:包括明知是聚众斗殴活动而积极主动参与;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交通工具、犯罪所用财物的;首要分子未要求,而主动要求参加聚众斗殴活动的或经首要分子要求参加,欣然应许并主动出谋划策的;积极联系纠集斗殴人员,主动为聚众斗殴约定斗殴时间和地点的或创造条件的;或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行为;受首要分子胁迫参与的,但后来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2)被胁迫参与的:被胁迫参与斗殴,造成严重后果(不包括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被胁迫参与斗殴后,积极参与组织、策划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罪客体上看,不仅侵犯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可能侵犯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从犯罪情节上看,不仅有普通情节的认定,同时也存在四种加重情节的认定;从犯罪主体上看,人数众多,涉及到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认定,甚至还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所以说该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相对复杂,但法律规定又较少的一种犯罪。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尤其在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认定方面,实务界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加之“宁枉不纵”的传统司法理念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者,因此该罪在审判实务中多是将所有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全部纳入到该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涉案主体进行扩大化。然而这样的扩大化不仅有损刑法的严肃性,也违背了聚众斗殴罪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因为根据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传销参与者怎么定罪
依据该在传销组织中的位置而定,如果只是参考者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重要人员的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如果只是一般参加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会被罚款。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动者参与管理权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