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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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

一、浙江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

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伤残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认定为工伤的赔偿项目因人而异,总的来说,可分为以下13种:

1、治(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浙江工伤死亡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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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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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同时,还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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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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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自治区。标准为,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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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自治区。标准为,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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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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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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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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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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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号)27条、28条、29条、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方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与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统计数据直接相关,误工费、护理费在计算不明的情况下一般参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也有关联。
2012年浙江省城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公布时间为2013年3月3日。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的公布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
因此,在2013年度统计数据尚未公布之前,浙江省杭州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死亡受害方参照2012年的标准。
1.医疗费:以抢救实际发生为准;
2.误工费:受害人没有立即死亡的,从事故发生日计算至死亡日止,按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的,没有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以50元/天计算;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的,无此项。
4.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以实际发生的情况由法院酌情认定。
5.丧葬费: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87元,丧葬费为2004
3.5元。
6.死亡赔偿金:农村标准参照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年计算,年限为20年;城镇标准参照201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年计算,年限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的支出由法院酌情认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结合实际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28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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