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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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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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什么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什么规定?

一、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什么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单位不续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呢

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有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法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什么规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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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的表述可以看出,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是处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之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如果劳动者属于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上述两种情况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续延至健康检查完毕之日和诊断结论出具之日。如果经健康检查或诊断认定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可能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在之后的医疗期内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如果职业病不能治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
如果劳动者是患病(非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续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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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终止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增加了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规定。但新规定并不是说在所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是附条件的。
1、必须是因劳动合同到期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新劳动合同所享有的劳动条件较到期的劳动合同相比属持平或者提高的,若劳动者拒绝续签新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如何证明劳动者存在拒绝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上述情形中经济补偿金给付的起算时间应当自2008年或者劳动者2008年后的实际起始工作时间开始往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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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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