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约定一个期限,那么这一期限到了怎么办,期限到了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可是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月工资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分段计算
2008年之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以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起计算;2008年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可是如果不续签的话怎么办?上文已经告诉了大家,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这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扣税的,这点大家还请注意。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十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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