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和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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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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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仲裁流程和时间问题带来帮助。
劳动仲裁流程和时间

一、劳动仲裁流程和时间

劳动仲裁流程是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如何走劳动仲裁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仲裁流程和时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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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流程包括提出仲裁、受理审查、开庭调解、裁决处理等,对于劳动仲裁的具体情况一般在45天内作出处理,但如果存在情节复杂的,是可以延长一定的时间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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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仲裁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仲裁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仲裁的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收费标准:不需要收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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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具体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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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和仲裁流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登 记。2、立案受理3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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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诉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仲裁撤诉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这里,
首先需要明白一个问题,即劳动争议纠纷与普通的民事纠纷有所不同,其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而普通民事案件则无这方面的规定,普通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向提讼。
其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问题。最高人民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再次,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问题。上述《解释》第一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撤诉处理能否再问题,但是按撤诉处理与申请撤诉在实质上都是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差异只不过是行为人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一个是当事人通过不到庭参加诉讼这一行为作出放弃诉讼权利服从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一个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撤回诉讼愿意接受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不管表达方式如何不同,但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综上所述,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而被按照撤诉处理,此时已丧失了再次的权利,即你不能再次向提讼。如果自己想去撤销劳动争议,可自行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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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进行判断,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45天,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要求延长15天。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要在15天内上诉法院,法院在确认情况之后是可以要求撤销仲裁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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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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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仲裁流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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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什么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流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流程。
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处理结果
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驳回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人民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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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商事仲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执行商事仲裁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第二步: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至少准备三份。被申请人有多人的,按照被申请人人数增加相应的份数。
第三步:联系仲裁委工作人员出具“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给人民的函”,如果路途较远,不方便到仲裁委领取,可电话联系仲裁委工作人员邮寄送达,并表示感谢。
第四步:制作提交资料清单,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给人民的函原件,1份;
5、仲裁裁决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注意写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原件,1份;
8、代理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1份;(若有律师助理一起接受代理的,还需附助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送达确认书,此文件到填写即可,注意送达地址一定要核对准确。
第五步:到管辖递交材料申请执行立案;
第六步:取得受理通知书及其他后续跟进事宜。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开始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2)进行阶段。
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
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劳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提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仲裁纪律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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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7.不服裁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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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详细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
(1)至
(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
(5)项要求。
三、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四、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五、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申请书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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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可以协商,途径仲裁,诉讼解决,但只有在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进行劳动诉讼。
案例:
2009年2月15日,被告袁顶跃与被告祥和公司签订《能通石膏矿开采承包合同书》,祥和公司将其所属的能通石膏矿1#井和2#井发包给袁顶跃承包开采。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井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全体进场人员必须经过下井前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承包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生产过程伤亡的理赔责任。承包合同还约定了产品质量、价格、奖罚措施等其他权利义务。之后,袁顶跃通过肖树林介绍,雇请原告何建发做工。祥和公司和袁顶跃均未对何建发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2009年6月30日,何建发与作业组组长王滋祥下井作业,由王滋祥开凿岩机钻孔眼,何建发配合。王滋祥正在眼时,何建发在凿岩机旁左侧用羊角锄撬动顶板红砂岩,致使一块长约
1.5米,宽0.7米,厚0.3米的红砂岩跌落,红砂岩倒下时将何建发碰倒并压在其胯部。王滋祥在搬不开压住何建发的红砂岩时,抓起旁边的大锤砸开红砂岩,救出何建发,并拉到离事故现场约5米的地方,恰遇袁顶跃等人检查工作。袁顶跃立即向祥和公司报告,祥和公司即时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何建发送往来宾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该医院诊断,何建发的伤情为:
1、骨盆骨折;
2、L2椎体、L5左侧横突骨折;
3、闭合性血气胸。何建发经手术治疗后转至黎塘大龙黄顺宜骨伤科治疗。2009年8月23日,何建发自动出院。何建发共住院55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共计32000余元,已由袁顶跃负担。何建发住院期间,其妻前往医院护理,何建发住院期间及回家时,袁顶跃已付给伙食费4300元及来宾至桂林的车费。2009年8月24日,祥和公司委托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何建发作了伤残程度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
(1)骨盆骨折为十级伤残;
(2)L2椎体、L5左侧横突骨折为十级伤残。2009年12月2日,何建发本人委托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何建发人体伤残程度为九级(其分析理由为:骨盆和脊柱两个部位的损伤已分别构成十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总则规定的晋级原则,可以晋级为九级)。2010年元月5日,何建发向本院,请求赔偿。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未经劳动仲裁而提讼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与祥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可以直接向提讼。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观点。
袁顶跃承包矿山后,雇请何建发为其做工,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何建发在工作中因事故受伤,袁顶跃负有赔偿责任。开采矿山应当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祥和公司将自己的矿山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袁顶跃承包开采,对安全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祥和公司与袁顶跃之间的承包合同约定内容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何建发不具有约束力,何建发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提讼。
[判决]
全州经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袁顶跃赔偿原告何建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子女抚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3729
2.5元(扣除已垫付的4300元,实际仍需支付3299
2.5元)。被告来宾市祥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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