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单务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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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物权是单务合同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担保物权是单务合同吗

一、担保物权单务合同

担保物权不是单务合同,担保物权是双务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哪些合同属于担保合同

1、债权担保。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2、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3、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担保债权破产债权

担保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担保物权是单务合同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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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担保物权的特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债务承担担保物权转让吗,担保物权的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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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物权人是担保物权还是担保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2、《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物权含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物权内容分类
物权的内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1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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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为什么是他物权的担保物权为什么是他物权的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2、《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物权含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物权内容分类
物权的内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1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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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人是债务人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担保物权人是债务人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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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的物质是他物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2、《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物权含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物权内容分类
物权的内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1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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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包括担保物权吗
担保之债源于担保行为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担保物权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有限制物权,通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其关注物的交换价值,确保债务无法归还时债权实现。担保物权虽不涉及物的实际使用,但具有物上代位性,即担保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仍可作用于新形态。担保物权以债权为基础,具有明显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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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物权担保人为什么要有担保物权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2、《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物权含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物权内容分类
物权的内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物权法》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1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担保权担保物权区别
[律师回复]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以物权与担保可以说是包含关系。
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人,而其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即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其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而不能由所有人享有,尽管非所有人享有所有人的部分权能,但非所有人并不能取代所有人的地位而成为所有人。对于所有人来说,尽管在财产之上设定他特权而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所有权的权能,但他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最终的处分权。所有人没有必要在自己的财产上享有他物权,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而由所有人享有时,就因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混同导致他物权的消灭,此时,所有权即恢复其完整状态。
2、权利的内容不同。他物权不过是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受权,他物权人不能行使处分权。所以,他物权又为“限制物权”。权利的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表现在非所有人享有其他物权以后,一般只能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不能行使处分权。非所有人行使财产的处分权,既受到法律的限制,也受到所有人意志的限制。非所有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正当行使其权利,如果其他物权是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的,并且合同对权利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限制,则非所有人还必须依据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由于其他特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因此它又被称为“限制物权”。非所有人享有的其他物权,如果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只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存在。但是,无论如何,基从了特权的内容不得超出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内容。
3、权利存在的基础不同。所有权的存在通常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不因法律事实的产生或终止而使所有权绝对地消灭。其他特权则不同。如果其他特权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只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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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担保和债权担保区别
物权担保与债权担保在理论上存在明显区别。担保的标的物决定其为物权或债权担保。物保针对物品,而债保涉及债务。当债权同时包含物保和人保时,债务人违约或满足约定条件时,债权人需按约定方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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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抵押物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您推荐】吴江市律师瓯海区律师盐都区律师从化市律师惠安县律师于都县律师罗湖区律师查封是为保全财产常常采取的一个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常会出现被保全财产已经被担保或者抵押的情况。对于担保人而言,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两者之间的冲突应该怎么处理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已经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影响
1、人民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2、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当然,抵押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抵押权的设定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之前。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再设定抵押权,自无优先受偿的可能性。
其次,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如属于上述债权人申请查封的(如特定情况下的税收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按照法律规定上述债权要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三、抵押权人应对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的对策建议
1、抵押权人对享有抵押权的资产要及时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证优先受偿权,也要保证优先处置权。
2、抵押权人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监控,发现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时主张权利。由此看来,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在于,已经抵押的财产能否被查封以及被查封之后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即是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是这并不影响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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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有哪些,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物权有哪些,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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