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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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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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哪些情况下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哪些情况下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常的理解认为,劳动合同法定自动延期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既不是续签劳动合同之行为,就不应当算作是续签一次劳动合同。自动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当法定顺延情形出现时,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选择仲裁及诉讼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三、延长劳动合同存在风险有哪些

即劳动者可能主张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主张双倍工资的风险。

对于第一次到期的劳动合同选择延长的,如果违反当地规定,则存在被认定视为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一旦延长的期限到期后,则应当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对于第二次到期的劳动合同选择延长的,双方之间达成一致意愿的,则可视为双方之间第三次建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延长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仍应当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存在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导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当然,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通过各种方式已经再次签署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也是合法有效的,并不会因为“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使得已经签署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效。

这在各地的司法裁审的口径基本是一致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胁迫欺诈的行为使得自己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形下签署的。

通常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现的时候,由于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定需要将到期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于哪些情况下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上文已经针对该问题做出了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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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法定顺延情况: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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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情况单位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9、职工协商代表在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届满。职工代表的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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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9、职工协商代表在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届满。职工代表的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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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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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3年的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顺延3年的情况有几种,包括职工在工伤医疗期、职工身处产期孕期及其它法律规定情况等。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3年的话,如果有上述情况发生,则合同期限顺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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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形是: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以上对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有以下两种情形,即使是在上述期限内,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终止,即:
1、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①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③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
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形是: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以上对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有以下两种情形,即使是在上述期限内,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终止,即:
1、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①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③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
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前提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形是: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以上对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有以下两种情形,即使是在上述期限内,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终止,即:
1、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①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③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
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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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1、犯罪分子本人不能成为窝藏、包庇罪的主体。2、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不能成为窝藏、包庇罪的主体。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相互窝藏、包庇的,不单独构成窝藏、包庇罪,而应按共同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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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能不能顺延,产假可以顺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5.4.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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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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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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