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发错了会不会追回
工资发错了可以追回,工资发错时,员工属于不当得利,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工伤不只发基本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的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员工所在单位可以向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费用、住院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遭受工伤的,可以享受保险基金的补助费用。
工伤理赔流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3;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4;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资发多了能不退吗
不可以,这是属于不当得利,公司可以要求当事人退还。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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