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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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如何办?

一、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如何办?

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开发商交不了房如何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应当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租房签合同房东违约了如何办

租房签合同房东违约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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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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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是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同出卖人恶意违约相同,在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出卖人也需要承担较重的责任,即在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也是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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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开发商的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恶意磋商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恶意磋商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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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违约工商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家违约工商如何处罚
找工商局只能进行调解,但工商局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完全可以不配合,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也可以不履行。工商局不能对合同违约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执行。
消费者在利益受损害时如何通过工商执法机构维权
首先,尽量保存证据。然后,当你认为凭借自身能力已无法从经营者处讨还应有权益时。

一,拨打12020。当然这个电话不是百分百能够接通,请在上班时间多试几次。

二,拨打12020非紧急求助热线。

三,通过邮寄书信的方式向工商局提供申诉举报材料和相应证据。

四,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保护部门。(消协什么的其实只是工商局的附庸)相信我,如果你真的是一般的消费者(你不是职业打假人),而且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工商局会尽量为你做主的。即便有时候你并不在理。工商局多半会强压经营者赔偿的。消法是向消费者倾斜的。工商机关基本也是向消费者倾斜的。但是,不要指望
第一天投诉
第二天就有结果,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时间。北京的申诉处理时限是,7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然后45天做出结果。45天是所有北京执行的规定里最短的一个。以上的先决条件是: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还不行的话,你还可以呢。
案例分析
某烟草公司与某农科业服务站签订合同,约定由生产商农化公司向烟草公司供应“甲基托布津”产品,后产品被工商局查处,认定该产品侵犯了某日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烟草公司处以60000元罚款,被工商局查处罚款的事,烟草公司没有告知某农科业服务站、农化公司。在缴纳了部分罚款后,烟草公司向某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要求连带赔偿其60000元。
【分歧】
就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烟草公司虽被工商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这种损害后果是由行政处罚造成的,行政处罚不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当驳回烟草公司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案件,因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违约,导致烟草公司被行政处罚造成损失,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农科业服务站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不存在任何瑕疵的货物,其提供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导致烟草公司被处罚,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烟草公司在被工商局行政处罚后,没有告知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导致农平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无法在行政处罚中行使抗辩权,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救济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烟草公司也应承担一些。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科业服务站违反了其作为出卖人的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是:
(一)本案是一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烟草公司、农科业服务站以及合同中的供货方农化公司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烟草公司与农科业服务站签订的合同,是约定由
第三方(即农化公司)向烟草公司供应货物的合同,属买卖合同性质,由于农化公司供应的货物侵犯某日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出卖人的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责任应为合同领域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虽然本案烟草公司所受的损失是因工商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进行的行政处罚所致,但出卖人的违约行为是造成此行政处罚的根本原因,烟草公司在受到损失后,依《合同法》向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条件,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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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尽量保存证据。然后,当你认为凭借自身能力已无法从经营者处讨还应有权益时。

一,拨打12020。当然这个电话不是百分百能够接通,请在上班时间多试几次。

二,拨打12020非紧急求助热线。

三,通过邮寄书信的方式向工商局提供申诉举报材料和相应证据。

四,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保护部门。(消协什么的其实只是工商局的附庸)相信我,如果你真的是一般的消费者(你不是职业打假人),而且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工商局会尽量为你做主的。即便有时候你并不在理。工商局多半会强压经营者赔偿的。消法是向消费者倾斜的。工商机关基本也是向消费者倾斜的。但是,不要指望
第一天投诉
第二天就有结果,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时间。北京的申诉处理时限是,7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然后45天做出结果。45天是所有北京执行的规定里最短的一个。以上的先决条件是: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还不行的话,你还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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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
就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烟草公司虽被工商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这种损害后果是由行政处罚造成的,行政处罚不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当驳回烟草公司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案件,因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违约,导致烟草公司被行政处罚造成损失,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农科业服务站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不存在任何瑕疵的货物,其提供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导致烟草公司被处罚,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烟草公司在被工商局行政处罚后,没有告知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导致农平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无法在行政处罚中行使抗辩权,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救济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烟草公司也应承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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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违约行为,违约金该如何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逾期交房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出现误差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3、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者应拒绝接收房屋,并视出卖人未交付房屋,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按出卖人逾期交房处理。如购房者已接收商品房,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限期更正,因更正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可按此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拒绝更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更正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设备、装修的差价款、改动工程款及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期间的损失。
4、变更规划、设计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5、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6、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现行为日万分之二点一)。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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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
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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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家违约工商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家违约工商该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家违约工商如何处罚
找工商局只能进行调解,但工商局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完全可以不配合,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也可以不履行。工商局不能对合同违约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执行。
消费者在利益受损害时如何通过工商执法机构维权
首先,尽量保存证据。然后,当你认为凭借自身能力已无法从经营者处讨还应有权益时。

一,拨打12020。当然这个电话不是百分百能够接通,请在上班时间多试几次。

二,拨打12020非紧急求助热线。

三,通过邮寄书信的方式向工商局提供申诉举报材料和相应证据。

四,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保护部门。(消协什么的其实只是工商局的附庸)相信我,如果你真的是一般的消费者(你不是职业打假人),而且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工商局会尽量为你做主的。即便有时候你并不在理。工商局多半会强压经营者赔偿的。消法是向消费者倾斜的。工商机关基本也是向消费者倾斜的。但是,不要指望
第一天投诉
第二天就有结果,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时间。北京的申诉处理时限是,7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然后45天做出结果。45天是所有北京执行的规定里最短的一个。以上的先决条件是: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还不行的话,你还可以呢。
案例分析
某烟草公司与某农科业服务站签订合同,约定由生产商农化公司向烟草公司供应“甲基托布津”产品,后产品被工商局查处,认定该产品侵犯了某日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烟草公司处以60000元罚款,被工商局查处罚款的事,烟草公司没有告知某农科业服务站、农化公司。在缴纳了部分罚款后,烟草公司向某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要求连带赔偿其60000元。
【分歧】
就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烟草公司虽被工商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这种损害后果是由行政处罚造成的,行政处罚不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当驳回烟草公司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案件,因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违约,导致烟草公司被行政处罚造成损失,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农科业服务站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不存在任何瑕疵的货物,其提供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导致烟草公司被处罚,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烟草公司在被工商局行政处罚后,没有告知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导致农平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无法在行政处罚中行使抗辩权,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救济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烟草公司也应承担一些。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科业服务站违反了其作为出卖人的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是:
(一)本案是一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烟草公司、农科业服务站以及合同中的供货方农化公司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烟草公司与农科业服务站签订的合同,是约定由
第三方(即农化公司)向烟草公司供应货物的合同,属买卖合同性质,由于农化公司供应的货物侵犯某日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出卖人的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责任应为合同领域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虽然本案烟草公司所受的损失是因工商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进行的行政处罚所致,但出卖人的违约行为是造成此行政处罚的根本原因,烟草公司在受到损失后,依《合同法》向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条件,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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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交房,不给违约金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开发商违约交房,不给违约金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不给违约金
1、找当地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协商索赔
2、交房后,拒交物业费管理费或采暖费(延期交房问题解决后再补交)
3、协商未果,依法,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若认为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开发商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则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
关于违约金,一般是有约定就遵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根据法律规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三、注意事项
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还应注意诉讼实效,了解延迟交房退房条件,开放商延迟交付超过30-90天,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购房者应依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应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驶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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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的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当然可以要求违约金,如果你们双方在条约中已经规定好,违约的条件和责任,那么如果对方违约,无论哪方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可以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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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违约交房,违约交房产证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那么,购房人应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呢
首先,应注意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据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3个月或一年。
其次,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据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向对方发出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
如果购房人不想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家违约工商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家违约工商如何处罚
找工商局只能进行调解,但工商局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完全可以不配合,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也可以不履行。工商局不能对合同违约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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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烟草公司与某农科业服务站签订合同,约定由生产商农化公司向烟草公司供应“甲基托布津”产品,后产品被工商局查处,认定该产品侵犯了某日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烟草公司处以60000元罚款,被工商局查处罚款的事,烟草公司没有告知某农科业服务站、农化公司。在缴纳了部分罚款后,烟草公司向某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要求连带赔偿其60000元。
【分歧】
就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烟草公司虽被工商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这种损害后果是由行政处罚造成的,行政处罚不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当驳回烟草公司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案件,因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违约,导致烟草公司被行政处罚造成损失,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农科业服务站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不存在任何瑕疵的货物,其提供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导致烟草公司被处罚,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烟草公司在被工商局行政处罚后,没有告知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导致农平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无法在行政处罚中行使抗辩权,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救济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烟草公司也应承担一些。
【评析】
笔者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科业服务站违反了其作为出卖人的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是:
(一)本案是一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烟草公司、农科业服务站以及合同中的供货方农化公司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烟草公司与农科业服务站签订的合同,是约定由
第三方(即农化公司)向烟草公司供应货物的合同,属买卖合同性质,由于农化公司供应的货物侵犯某日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出卖人的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责任应为合同领域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人民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虽然本案烟草公司所受的损失是因工商局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进行的行政处罚所致,但出卖人的违约行为是造成此行政处罚的根本原因,烟草公司在受到损失后,依《合同法》向农科业服务站和农化公司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条件,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商铺返租,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那么,购房人应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呢
首先,应注意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据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3个月或一年。
其次,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据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向对方发出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
如果购房人不想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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