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出售后租赁合同有效吗
出租房屋出售后租赁合同有效。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儿子如未取得母亲的同意或授权,其出租母亲房屋为无权代理行为,如没有得到母亲的追认,则合同无效;反之得到母亲追认的,合同则有效。
根据代理人欠缺代理权的不同情况,我国法律将无权代理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包括未经他人委托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等情况,如盗用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等。
二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包括部分超越代理权和完全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前者如被代理人就订立某一合同之代理只授予了代理人部分代理权,而保留了对该合同某些事项的决定权,代理人却不顾该限制而为全权代理;后者如被代理人仅授权订立此合同,而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订立了与此合同有一定牵连关系的彼合同;
三是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包括代理人不知其代理权消灭而继续进行代理活动和代理人明知其代理权消灭而继续进行代理活动。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属于合法建筑的无房产证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效。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小产权房可以进行出租,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对于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无证小产权房等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非法建筑物不得出租,租赁合同无效。
目前对于新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有以下的弊端:
1、不能买卖,房屋交易的最终成交是以房产过户为标准的,但是如果没有房产证,自然就办理不了过户。所以,没有房产证是没办法进行交易的。
2、不能抵押,很多人都会用房子作抵押,从银行或者其他信贷公司筹借资金。用房子作抵押的条件就是有房本,如果没有房产证,无论是银行还是信贷公司都不会轻易把钱借给你的。
3、不能出租,如果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租赁双方发生纠纷,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4、不能保护合法权益,当因为房子的产权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房产证是最重要的权益凭证。只要房本上写的你的名字,你的权益就能到尽可能的保障。
5、不能得到补偿,一旦遭遇房屋拆迁补偿,购房者会因没有房产证而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6、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房屋进行赠与或继承时,要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手续,就必须出示房本等材料,相关部门才会予以批准,否则办事人员是不会同意的。而办理不了赠与继承等公证手续,会影响到未来的房子权益问题。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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