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吗
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公司的资产,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了,所以股东不能要求公司退还出资。如果股东想拿回出资的,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东能随意转让股权吗
公司股东可以随意转让股权,但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有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散并注销公司要按公司章程,一般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才行,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转让其股份。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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