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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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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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劳动法工资发放时间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劳动法是否有关于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请病假是不会扣工资的。

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请病假按基本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劳动法停产放假工资怎么样发放

劳动法中,停产放假工资的发放如下:

1、如果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具体是怎么样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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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对于工伤工资时候出现争议或纠纷,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图律师帮忙。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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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考上了公务员,现在处于一年试用期,对公务员待遇规定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津补贴发放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1、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2、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3、简单地说,津贴与补贴都包含在工资当中。津贴和补贴本质上没有区别,但是补贴是对日常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侧重于生活性;而津贴是对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侧重于生产性。
4、津贴是作为补偿工作条件或额外劳动力消耗的一种辅助性工资,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几种形式。
5、补贴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而导致影响的一种福利性工资。主要包括车补、话费补贴、餐费补贴、住房补贴等。补贴主要是用来降低物价变动对劳动报酬的实际购买力影响的一种手段,相对于津贴,补贴与工作性质的联系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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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公司工资不发放怎么办
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单位不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在工伤认定后申请仲裁。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处理的,可凭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对方。
对于工伤,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确认是工伤,拿工伤认定决定书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工伤期间工资怎样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拆迁安置补偿费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安置补偿费具体什么时候发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2、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至于这几项费用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能统一作一规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则主要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者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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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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