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寒假工因疫情无法上班的工资如何结算
寒假工因疫情无法上班,如果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照常结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则只发放适当的生活费给职工;若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则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给职工。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加班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如下:
1、在工作日加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资的一点五倍来计算;
2、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的,按不低于双倍工资的水平来算;
3、如果在法定休假期加班的,按不低于三倍工资的水平来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寒假工因疫情无法上班的工资如何结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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