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是给女方父母吗
彩礼是给女方还是女方父母由双方家庭协商确定,结婚前给女方父母的,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结婚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彩礼钱一般应当是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明确约定彩礼是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彩礼是可以退还的。
一、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况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具体总结以下情况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综上所述,彩礼钱原则上应认定是给女方的。且该财产的性质上是赠与,但是是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且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且后两种情况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当事人可主张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倒插门还给女方彩礼吗
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要给彩礼,是否支付、支付多少都有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只是规定了支付彩礼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指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一方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该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支付彩礼方可以请求收受方返还彩礼。
(五)除此之外,彩礼因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支付方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收受方返还彩礼,法律也不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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