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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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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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报酬的约定、试用期的约定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认为只要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可以了,此时还是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审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什么更好

两者劳动合同更好。劳务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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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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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商标注册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代理人会给予具体指导。但有些问题必须由申请人自己考虑和把握,在这里提醒一下,以引起申请人的注意。
1、要重视申请前的商标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查询才能了解在先权利情况,减少申请驳回率。目前,我国已有注册商标逾一百万件,特别是服装、电子产品、食品等商品的注册商标数量巨大,因此极易造成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但是有些企业对商标查询工作不重视,认为商标是自己独创的,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结果申请被驳回,既多花了钱,又耽误了时间,甚至影响了生产。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商标查询后并不等于百分之百能获准注册,因为目前只开展文字商标查询业务,查询的结果只是四个月前文字商标资料的反映,四个月内的在先权利情况不能掌握。另外,我国幅员辽阔,全国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同一天在同一类别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2、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两个方面,这里只谈注册方面应具备的保护意识。
①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法》规定申请在先原则。然而,有些企业缺,乏商标注册意识,结果导致自己独创并使用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造成经济损失。
②要善于编织坚实的保护网。当你的品牌有些名气的时候,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在同类产品上以近似的商标搭车。为了有效的防止他人侵权,科学地编织一张坚实的保护网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在自己主商标周围申请注册一些近似的商标。
3.、要设计好商标
商标的设计涉及多个领域,通常要把握好几个要素:
①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商标越是与众不同,就越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如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或者一个过于复杂的图形构成的商标,不能产生感观印象;又如仅以一个或两个普通字体的字母构成的商标,因字母的数目有限,不宜被一家独占;再如普通称谓等等,这些均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
②商标设计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使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文字和图形。
③商标设计要改变偏重写实的倾向,提倡多使用无特定含义、有独创性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如“浪奇”、“COLGATE”等,这些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易于获准注册。
④商标设计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风俗习惯,符合消费者的心理,杜绝不良文化影响的产生。
⑤商标设计要有艺术性。设计的商标要易读、易看、易记、简单明确,给人以美感。
4、要慎重、适度使用和宣传注册申请中的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不等于商标专用权的确定。因此,对申请中的商标的使用和宣传宜慎重适度。
①使用时不要标注注册标记,即“
⑩”、“@”、“注册商标”字样,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
②其外包装物品不要印制太多,广告费投入也不要过大,以免因确权遇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5、要科学地申报商标和填写商品名称
①申报组合商标还是单一商标,这要根据商标使用在何种商品上来定。如商标使用在一个大件商品上,一个组合商标未免不可;如商标使用在服装、鞋、皮带扣等商品上,组合商标可能不够美观,当然申报单一商标为好。
临时工劳务派遣协议怎么签订,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临时工劳务派遣协议怎么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守法,防止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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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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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租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租包括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合租的注意事项
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人往往喜欢跟人合租。对此,在租住房屋时,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合租。如果非得合租时,一定要对合租者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尽量避免与异性合租,以免出现意外。
1、合租时大门是共用的钥匙,但是屋子里的各房门必须要各有各的锁。
2、如想把空闲的房间转租给别人,一定要持对方的身份证到就近的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留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3、合租前,要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的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4、合租最好找熟悉的人,至少要有介绍人,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有线索来寻找。
如要选择异性合租,除上述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租的对象最好是朋友、工友或熟人。朋友间年龄相仿容易沟通,互相有个照应,遇到问题也可以互相商量。对于女生来说,千万不可在未充分了解合租者的情况下贸然租住。如果与陌生人合租,最好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2、女生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问题,应适当做一些应变准备,诸如把电话号码告知身边的好友或工友,带他们经常过来看看等。一人在房间时,记住关门,睡觉时一定要锁门。
3、对于自己无法忍受的事项,在合租前事先应立下协议,以确保免除日后的口舌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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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租的注意事项
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人往往喜欢跟人合租。对此,在租住房屋时,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合租。如果非得合租时,一定要对合租者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尽量避免与异性合租,以免出现意外。
1、合租时大门是共用的钥匙,但是屋子里的各房门必须要各有各的锁。
2、如想把空闲的房间转租给别人,一定要持对方的身份证到就近的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留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3、合租前,要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的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4、合租最好找熟悉的人,至少要有介绍人,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有线索来寻找。
如要选择异性合租,除上述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租的对象最好是朋友、工友或熟人。朋友间年龄相仿容易沟通,互相有个照应,遇到问题也可以互相商量。对于女生来说,千万不可在未充分了解合租者的情况下贸然租住。如果与陌生人合租,最好互相留下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2、女生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问题,应适当做一些应变准备,诸如把电话号码告知身边的好友或工友,带他们经常过来看看等。一人在房间时,记住关门,睡觉时一定要锁门。
3、对于自己无法忍受的事项,在合租前事先应立下协议,以确保免除日后的口舌争端。
退房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退房包括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退房注意事项
1、特别关注合同违约责任可签退房补充协议
虽然法律法规中有退房的相关规定,但具体购房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的并不多。开发商为降低风险,往往还会约定一些规避性的条款,比如为规避延迟交房,开发商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等。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重点约定违约责任,看是否有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比如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下,开发商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等内容。若没有相关约定,可选择和开发商协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开发商印制的格式文本,多会偏重自己的利益,规避购房者的权利。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类似状况如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相关的条款无效。
2、需提交相关证据购房各环节注意搜集
虽然我国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退房条件作出相关规定,但实际操作中消费者或将面临举证难的问题。他说,比如交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要想退房,需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若购房者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情况,要想退房需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等等。
购房者在各个环节要提前考虑到这些问题,在每个环节提前搜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此外消费者在购房之初就应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体系、楼盘质量等情况进行考察,考虑到后期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由此判断是否购买。
3、协商或比打官司耗时还长协商不成抓紧
建委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买房退房情况确实比较复杂,能退还是不能退,有时很大程度取决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的结果。但实际操作中因各种理由,退房过程可能并没有那么利索。
遇到退房相关问题,一些购房者可能并不愿诉诸法律,习惯性认为打官司更麻烦。但就他这些年经手的一些退房问题来说,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有时比找开发商协商更有利于解决问题,耗时也更短。因此若协商不成,可抓紧。
4、别忘了退保费和利息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有的银行会要求买家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此外,法规中对一些退房情况明文规定开发商要返还利息赔偿损失的,购房者对此不要忽略。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定金应该交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定金的数额凭当事人约定,但不允许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所说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订金 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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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临时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报酬的约定、试用期的约定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认为只要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就可以了,此时还是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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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发包工程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发包工程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这种发包形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各项工程建设业务的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环节、各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对于那些具有建设活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承包商来说是有利的。
不论发包人采取何种方式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即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这是针对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中多有发生且危害较大的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规定。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出了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者。
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肢解发包往往与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肢解发包多拿回扣等违法行为有关。因此合同法禁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至于如何确定是否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如对一幢房屋的供水管线,发包人就不应将其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如果对一幢房屋中的供水管线和空调设备的安装,尽管都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但因各有较强的专业性,发包人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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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的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写借条的包括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写借条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准确书写姓名、明确约定利息、借款期限、提供担保、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等等。
1、准确书写姓名
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
2、明确约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3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3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
4、提供担保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
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 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我虽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答应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 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 ”,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购买期房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制度)。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一要看开发商
通过网上查询。工商局咨询,熟人了解等途径详细考察开发商的信誉、资质、口碑等,其次,在具体洽淡购买期房事宜过程中,考察对方的预售手续是否合法,主要就是看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关证书,包括“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记不住五证,就主要记住《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二要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主要关注这些内容的条款;
1)商品房的坐落、楼层、面积、户型、总房款,支付方式等(对于购房者而言,主要看这些内容是否与之前协商的有出入)
2)交房时间,可以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下发产权证书的时间(对于期房,因其性质决定,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不能立即入住,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那么通过条款约定交房时间,对购买方就是一个保障。购买方到期要求入住也有合同依据,产权证道理是一样的)
3) 延期交房或不能按时办理过户和发放产权证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为期房的不确定性,也许到期确实房屋还未竣工,这种情况下要求交房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归于购房者而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可以在违约责任一栏约定,有延期交房等违约的,相应减少部分购房款,或返还部分购房款,延迟交付达到多少日的,可以退房等等)
三要看需要交纳的各种税和费用,不同面积的商品房、不一样的购房者等交纳的税也是不同的,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维修基金、登记费,国土费等。
对于销售期房,只有那些取得了相关证件的期房才能够上市进行销售。此时,国家对期房的法律风险已经最大限度的在降低了,接下来就是购房者在选择购买期房时需要对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税费方面的注意了。
收集证据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收集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1、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必须目标明确,有的放矢,而案件事实正是通过调取证据查明的,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般在法律条文中均有明确规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据此规定,工商机关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经营者本身情况的事实、贿赂行为的事实、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事实、贿赂手段的事实以及情节是否严重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商机关在办理同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均必须查明,否则不能定案。
2、应当确立查明事实的标准。在明确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查明相应案件事实的标准,即工商机关在调取哪些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得出最终的事实认定结论,达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标准。
3、应明确认定案件事实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形式。工商机关在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标准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明确为了查明和认定这些事实,需要哪些证据,也就是《》规定的七类证据。一般来说,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多个案件事实。根据法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明标准,可以初步估测需要证据的质量,但因案件事实及其认定标准的不同,应收集的证据种类也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的评价和判断。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执法机关不能坐等时机的到来,而应当在保证质量和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这是迅速及时的真正意义所在。证据要表现为特定的物品、痕迹或者证言文字。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相反,离案发时间越远,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就会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就越模糊。如果工商机关拖延证据收集时间,就会给当事人造成可乘之机,甚至形成疑难案件。因此,如果发现难以提供、特别是可能灭失的证据,工商机关必须及时进行收集,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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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注意租房骗局2按照正规的租房手续3房要注意安全4不要急于付定金或租金5不要着急签合同,要核实清楚6合租房要找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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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工业厂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业厂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量力而行。厂房小的上千平方米,大的数万平方米,里面可能又分生活区和生产区,有生态绿化,有会议室和休闲区,也有员工宿舍,所以投入的资金也多。因此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实力选择不同性质或用途的厂房,投资时要根据自己的实力进行布局和租赁。
2、选择厂房投资时要看好城市规划,城市远景规划中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都是布置厂房的好地点。建议选择一些通过了政府消防、安全等审批的厂房,同时综合考虑交通地理位置、行业发展状况、厂房整体状况等因素,再行决定置业投资计划
3、厂房租售双方都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果该地块是集体用地,要看是否有土地租赁合同,该地块是否有相关控制法规,地块年限是多少,土地、厂房的容积率是多大等,最好在交易前向有关部门和专业中介咨询清楚。
4、投资厂房一定要计算投资回报率。也就是说,厂房的售价、租金等要综合考量,不能贪图总价和单价的表面低廉,租不出去或转卖不掉就是不成功的投资。很多人都想在厂房的出租和转让中获利,但厂房投资也要灵活变通。目前长春已成为许多建材、物流企业的中转站,仓库的使用率和出租率都高于厂房。
二、工业厂房转让的流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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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
1、确定违约责任
1
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
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
1、确定违约责任
1
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
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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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注销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信用卡注销包括哪些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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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购房交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交房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所开发项目的合法性。
(1) 我们必须认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了必备的房地产开发权利和销售权利;
(2) 我们在购买物业时必须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拥有所开发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3) 我们还必须了解所要购买的物业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所有权;
(4)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格,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弄清物业的基本设计和标准,主要查看:
(1)物业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
(2)物业项目的竣工总平面图;
(3)每一单体建筑的结构、设备竣工图纸;
(4)建筑施工图;
(5)地下管网竣工图。
三、审查物业的质量,按标准严格验收。
四、审查物业管理情况,认真考虑确认业主公约。
个人购房不外乎两个目的:或举家居住,或图增值获利。不管哪种情况,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购房者都应谨慎参考各种因素,以免花钱买后悔。因此,凡欲购房置业,必须要注意以下九大因素:

一,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涉足。

二,质量不少购房者由于工作繁忙或偏听了地产商的一语承诺,没有对建房现场作实地考察,结果到入住时才发现与想象的不一样。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了解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对无质量鉴定验收合格证书的住宅,切勿轻意购买。

三,设计眼下因设计欠佳而空置的商品房比例很大。对住房的设计,购买者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面积大小,二是内部的格局。这两方面都既要兼顾现实的经济条件、家庭特点,又要为未来留有相当的余地。用于投资的购房,面积要比一般大众房大20平方米以上,设计要超前、新颖,采光、通风等条件都要良好,这样,会增加房子的竞争力。

四,房屋自身的其他条件如楼房、朝向、布局、结构等等。这些对房屋价格均有重要影响。

五,房内附属设施虽然房价主要是依据住房的面积、楼层、朝向和地理位置而定,但房内附属设施的档次,也直接影响到房价。购房者应注意如下设施: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用天线、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六,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潜力。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若是政府计划大力开发的话,则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若是马上搬迁居住,最好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绿化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还要注意了解价格计算的一些规定细节。

七,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并以免付款时发生争执。

八,物业除了向先期入住的业主了解住房配套的物业管理状况外,还要认真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详细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及收费标准、办法,以免日后在管理费的收取和应设服务项目等方面发生纠纷。此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职权行使情况,因为它代表购房者的真正利益。

九,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证),建委的开工建设许可证;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要求发展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彩礼返还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彩礼返还包括哪些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结婚彩礼的法律效力如何
关于婚约的效力,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认为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也可一方向对方提出解除。一方毁约的,对方不能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能要求毁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彩礼的给付、接受,只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之间,给付人给付的是自己个人财产,接受人接受的彩礼未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彩礼成为了接受人的个人财产,诉讼主体可列男女本人;彩礼的给付、接受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或发生在双方父母、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但给付的是家庭共同财产,接受彩礼是以家庭方式出现的,诉讼主体可列包括男女本人和双方的家庭成员。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此后,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生效,那么,当事人收受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如果婚姻关系生效后,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
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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