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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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相关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一、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者哪些用人单位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不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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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据此,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需注意以下事项:
1、采取书面的形式。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保密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从规定和举证的角度还是建议劳动关系双方采纳书面形式,以便发生纠纷时更易解决。
2、遵循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合理的确定保密义务的主体、范围、期限等内容。
3、明确保密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的对象为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故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明确下来。
4、明确保密期限。虽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注意,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泄露保密内容,不视为违约。
5、不得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不得约定违约金。对于违反保密系以的行为只能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而不得约定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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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吗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可随时离职。员工应在试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否则无法确定合法的劳务关系,员工拥有自主选择离开的权利,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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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与外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不仅要与本单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且在商务活动中要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此类保密协议的内容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不一样,每份保密协议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下列几项: 一是商业秘密的内容。笼统含糊地规定为商业秘密是不够的,应当详细明确的列明保密文件的名称、页数、份数、大致内容等。 二是文件披露的范围和目的。披露给律师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不是为其自用,披露给咨询机构是让其为权利人利益作分析等。 三是文件披露的期限。规定期限的目的是让对方在期限一到即应当交还及销毁复印件、拷贝、备份盘。 四是规定外部人员的保密义务。如要求对方指定专人保管,告知权利人文件存放地点,以便定期检查,告知权利人是否复印、拷贝文件,权利人还可以要求对方采取某些保密措施。在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一旦商业秘密被存储在电子存储系统,要跟踪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尽最大努力进行跟踪。 五是要求与对方代表、签约代理人、关联企业等直接与商业秘密接触的员工、机构签定保密协议。由于一旦发生泄密,对方往往会以不承担员工的个人责任来抗辩,实践中,这种抗辩有时是成功的。因此,权利人应当要求对方的员工承担保密责任,这样在出现侵权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及其员工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商业秘密权利人向一家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披露商业秘密,一定要考虑到同该企业的母、子企业、控股企业签定保密协议。 六是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保密协议应当要求对方及其员工在双方业务关系结束后仍要对权利人的秘密予以保密。至于保密期限多长,要根据预计的商业秘密价值期限适当确定。 七是违约金、赔偿金的约定。关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而由当事人约定。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在谈判保密协议时应按照该原则确定违约金及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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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部人员签订保密保密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不仅要与本单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且在商务活动中要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此类保密协议的内容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不一样,每份保密协议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下列几项: 一是商业秘密的内容。笼统含糊地规定为商业秘密是不够的,应当详细明确的列明保密文件的名称、页数、份数、大致内容等。 二是文件披露的范围和目的。披露给律师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不是为其自用,披露给咨询机构是让其为权利人利益作分析等。 三是文件披露的期限。规定期限的目的是让对方在期限一到即应当交还及销毁复印件、拷贝、备份盘。 四是规定外部人员的保密义务。如要求对方指定专人保管,告知权利人文件存放地点,以便定期检查,告知权利人是否复印、拷贝文件,权利人还可以要求对方采取某些保密措施。在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一旦商业秘密被存储在电子存储系统,要跟踪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尽最大努力进行跟踪。 五是要求与对方代表、签约代理人、关联企业等直接与商业秘密接触的员工、机构签定保密协议。由于一旦发生泄密,对方往往会以不承担员工的个人责任来抗辩,实践中,这种抗辩有时是成功的。因此,权利人应当要求对方的员工承担保密责任,这样在出现侵权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及其员工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商业秘密权利人向一家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披露商业秘密,一定要考虑到同该企业的母、子企业、控股企业签定保密协议。 六是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保密协议应当要求对方及其员工在双方业务关系结束后仍要对权利人的秘密予以保密。至于保密期限多长,要根据预计的商业秘密价值期限适当确定。 七是违约金、赔偿金的约定。关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而由当事人约定。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在谈判保密协议时应按照该原则确定违约金及赔偿金数额。
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保密协议的具体权利义务应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应该遵守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5)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不能既约定选择
地又约定选择
地的仲裁机构或,否则该条款无效。
与外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不仅要与本单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且在商务活动中要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此类保密协议的内容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不一样,每份保密协议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下列几项: 一是商业秘密的内容。笼统含糊地规定为商业秘密是不够的,应当详细明确的列明保密文件的名称、页数、份数、大致内容等。 二是文件披露的范围和目的。披露给律师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不是为其自用,披露给咨询机构是让其为权利人利益作分析等。 三是文件披露的期限。规定期限的目的是让对方在期限一到即应当交还及销毁复印件、拷贝、备份盘。 四是规定外部人员的保密义务。如要求对方指定专人保管,告知权利人文件存放地点,以便定期检查,告知权利人是否复印、拷贝文件,权利人还可以要求对方采取某些保密措施。在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一旦商业秘密被存储在电子存储系统,要跟踪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尽最大努力进行跟踪。 五是要求与对方代表、签约代理人、关联企业等直接与商业秘密接触的员工、机构签定保密协议。由于一旦发生泄密,对方往往会以不承担员工的个人责任来抗辩,实践中,这种抗辩有时是成功的。因此,权利人应当要求对方的员工承担保密责任,这样在出现侵权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及其员工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商业秘密权利人向一家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披露商业秘密,一定要考虑到同该企业的母、子企业、控股企业签定保密协议。 六是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保密协议应当要求对方及其员工在双方业务关系结束后仍要对权利人的秘密予以保密。至于保密期限多长,要根据预计的商业秘密价值期限适当确定。 七是违约金、赔偿金的约定。关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而由当事人约定。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予以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在谈判保密协议时应按照该原则确定违约金及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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