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主体可不可以是单位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不可以是单位。
合同诈骗罪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无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单纯的合同无效不会构成合同诈骗。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才会构成合同诈骗。
对于存在诈骗情形的合同,被诈骗的一方是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的,但主要申请撤销的时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诈骗
进行正常借款活动的时候,可不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只要是依法签订的,就是有效的,不属于合同诈骗。
所以,借款本身是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的,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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