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书写什么法定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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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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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应当书写什么法定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应当书写什么法定内容

一、劳动合同应当书写什么法定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存在明显不同,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

(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

(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在有的国家为书面合同,在有的国家则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并存;集体合同一般为书面合同。

(5)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和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此外,它们在签订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三、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老板可以辞退员工

但试用期单位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合同应当书写什么法定内容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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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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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附:
(1)××市××厂关于A工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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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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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债权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
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指法院在立案或案件审理阶段,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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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法律文书种类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采用的是通知书;而对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则采用裁定书。
(4)相对人或第三人对保全措施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同。按现有法律规定,相对人对法院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收益的通知,仅有协助执行的义务,而无权利;而第三人对法院不得清偿到期债权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因此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一定要分清保全对象的性质。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第三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比如:若将到期债权反视为到期应得收益进行保全,由于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无申请复议的权利,只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则会剥夺其实际作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本应享有的对裁定的申请复议权。
二、在法院对到期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时,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提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见,根据《执行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改时将第二百零八条改为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仍享有异议权,但法院已可以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并可以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三、如何对分期履行的债权进行保全。
对到期债权的保全前提当然应是债权已经到期,但有的债权由于是分期履行,履行期限是分段到期,这样,在保全时,就只能保全已到期部分,对未到期债权原则上不得进行保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保全之前征求第三人的意见。如果第三人对该分期债权的数额没有异议,且同意一次性将到期和即将到期的债权进行保全,为了方便诉讼,可以一次性保全;如果第三人只同意对已到期部分保全,不同意对未到期部分保全,法院应分期保全,不能一次性将未到期的同时保全。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如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了其他交易等),由此导致第三人得以行使对该债权的异议权。因此,征得第三人同意,应为对同一笔分批到期债权进行一次保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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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Χ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离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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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应写明什么内容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破产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几种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提出破产申请的目的;提出破产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但也仅限于申请人可以提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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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的朋友,他继承了家族的企业,现在是一家上市建筑公司的总经理,他们公司因为董事长的决策失误,导致现在有很多的债务,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工程款债权转判决书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建筑工地的,工程款债权转判决书如下,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 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日内,应积极、认真地配合乙方办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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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哥们,他在个人的手里买了一个房子,协商之后签订了合同,后来那个人又把房子弄回去了,说他了合同没有效率。房产买卖仲裁申请书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在北京市,房产买卖仲裁申请书如下,××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刑再初字第××号、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
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写明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认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对事实、情节方面有异议,应当抓住要点,予以分析答复)。
单位的员工,他和妻子再婚后买了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现在他发现妻子找小三,所以离婚了,但是房子不知道怎么分,安徽法院房产判决书内容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民初……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异议成立的,写明:)×××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写明:)
驳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管辖或者驳回异议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成立的,当事人均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尾部上诉期改为三十日。
5.适用普通程序的,落款中的“审判员”可以为“代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
6.适用简易程序的,落款中的署名为“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
一个好哥们在木耳加工厂里面工作,他们厂子签订了40万的木耳加工合同,可是在工作时,出现了意外,一个工人工伤去世了,导致厂子停产了,现在无法完成订单,面临破产,破产清算裁定书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债务人: 塑料制品厂
营业地点: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李 ,该厂厂长

对上述债务人的 年(破)字第 号破产申请案件,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债务人为破产人。
理由:自债权人 轻工一厂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全部资产收人仅
元,而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已有 元,已不能清偿,现债务人负债总额已增至 元。本院受理本案后,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 市 集团总公司申请整顿,
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 年 月 日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整顿期间,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同时,对本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2条、第9条和第14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该机构负责人 。

二、重新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点为本庭。

三、破产宣告后首次债权会议日期定为 年 月 日;地点为本庭。

四、债权调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市 人民法院 庭(章)
审判员:


年 月 日 时


附:
破产宣告类文书是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破产请示通过发行一定的法律手续,认为符合破产条件时,作出债务人破产决定的一毓文书。写作这类公告文书,可参照上列范例进行。破产宣告裁定书是这类文书的中心件。
写作时,应
首先载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其次应写明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和法院的审理结果;并应明确表示破产宣告和破产宣告的法律依据。
写作时应注意:
①破产宣告公告不同于正式公文中的“公告”,在内容上又不完全是破产宣告裁定书的重复,自有其明显特点。此类公告是用以通知检察院、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以及与债务人有管辖关系或业务联系的工商管理局、税务部门、邮政部门等,格式上与公函有相近似之处。
②破产裁定书在签发的同时,还应签发《破产宣告公告》,并在报刊公布或张贴。
③要准确、具体地写明裁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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