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程序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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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程序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程序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程序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听取陈述与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事不再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

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民法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程序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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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什么是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主要基于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一般不再重复进行调查取证。书面审查,是各国行政复议制度通用的审查办法,是行政复议审查的一般原则,也是行政复议区别于行政诉讼的重要方面。
  在制定行政复议法过程中,一些人提出,行政复议应当仿效行政诉讼制度,实行开庭审理的审查办法。对此,我们考虑,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活动,应当体现行政活动的特点,贯彻并符合效率原则,防止因为繁琐的程序设计影响行政复议的及时进行。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行政复议是其寻求救济的一个渠道,此后还有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渠道。因此,尽可能迅速地解决行政争议,或者尽快地有机会向人民法院寻求救济,减少不必要的金钱和精力的消耗,更是他们的愿望。这就要求,行政复议审查制度不能不追求简便易行,而不能照搬行政诉讼的司法程序规则。
  从操作性上讲,书面审查对于行政复议而言也有相应的优势。行政争议中许多问题带有的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于司法机关是一个障碍,需要通过开庭审查和广泛地调查取证才能澄清,而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讲则不是很大的困难。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复议是程序审查往往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就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基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得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行政复议,是很方便效的制度。
  书面审查与调查了解情况权
  行政复议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无论是书面审查,或者作为其基础的便民原则,都是以行政复议的公正、正确为前提的。不能正确地认定事实,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判断,也不可能有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因此,通过单纯的书面审查无法达到查清案情的目的时,则可以采取调查了解情况的方式作补充,包括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当面辩论,相互质证,进一步弄清有关事实和证据,防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仓促作出错误的决定。实践中,只要行政复议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必要的,就可以调查了解情况。对于调查了解中掌握的情况,应当作为审查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不能调查了解情况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定两张皮。
我一朋友因为醉酒驾驶被交警给查到了,然后就让我帮他问问大家行政处罚三步式程序是啥?
[律师回复] 一是教育规范。教育规范指直接指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教育规范的期限一般是3天,对需要当场纠正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间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受教育规范期限限制,可以直接进入第二步程序。
二是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是指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为3至15天,法律、法规、规章对整改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经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在限期整改期间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受限期整改期限限制,可以直接进入第三步程序。
三是依法处罚。依法处罚是指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
市局要求,对符合以下情形,且首次实施某一处于持续状态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将逾期不改正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前提的;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但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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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需遵循一定程序:先进行调查或检查,再严格审查与审核,最后根据违法情况决定是否处罚。决定后,应制作详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整个过程旨在确保处罚的公正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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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同事去片场拍戏的时候,开车太快,发生了车祸,被交警处罚了,想知道行政处罚程序的方式都有什么的
[律师回复]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3
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3
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3
2、4
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4、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3
8、3
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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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需遵循一定程序:先进行调查或检查,再严格审查与审核,最后根据违法情况决定是否处罚。决定后,应制作详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整个过程旨在确保处罚的公正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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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哥哥在前段时间由于他的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哥哥申请了行政复议,麻烦问一下中止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书格式应该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中止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书格式如下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申请人: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原处理决定书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_件。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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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流程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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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律师,您好!目前有涉及一些有关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的内容,但是要走很多程序,目前有点迷。想咨询一下: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程序法有什么程序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程序法的问题,我整理了下面的材料:行政复议法律的责任是指涉及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责任目的是为了监督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活动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又保护共鸣、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①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②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复议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为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被申请人是任何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进行行政复议。因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消或者变更行政处罚行为、请求减轻行政处罚、请求被申请人予以行政赔偿等,以使行政复议机关明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主张。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能够证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以说明行政复议申请有充分理由和事实根据。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4.复议机关有管辖权限
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成立。《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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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可能因为自己的一时过错接受行政处罚,请问有谁知道行政处罚程序的方式是什么吗?
[律师回复]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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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3
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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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3
2、4
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4、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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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以上就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方式是什么的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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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律师回复] 检刑抗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______人民以___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______(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
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 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_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______人民
检察员: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被告人______现服刑于______(或者现住______)。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审理行政抗诉案件程序问题的程序
[律师回复] 。人民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裁定再审后,出现当事人申请撤回申诉、达成和解协议、主体发生变化、拒不出庭应诉等情形,该怎么办近日,最高人民下发的《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通知中,就上述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法制日报的消息说,《通知》指出,人民裁定再审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当事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如果人民检察院是以生效裁判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出抗诉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及时作出再审裁判。《通知》认为,人民对民事抗诉案件、行政赔偿抗诉案件裁定再审后,发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的,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和解协议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人民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并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通知》还指出,人民裁定再审后,发现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放弃参加诉讼的,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同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撤销或者注销,没有权利义务继承人,或者其权利义务继承人放弃参加诉讼的,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通知》说,人民裁定再审后,经合法传唤,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已于2003年5月22日就《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撤回抗诉的若干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在人民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作出再审裁定书前撤回抗诉的几种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记者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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