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怎样确定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的赔偿系数,确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数额:
1、一级伤残:100%;
2、二级伤残:90%;
3、三级伤残:80%;
4、四级伤残:70%;
5、五级伤残:60%;
6、六级伤残:50%;
7、七级伤残:40%;
8、八级伤残:30%;
9、九级伤残:20%;
10、十级伤残:10%。
3.6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肇事方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样定居民性质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6、户籍属于农村户口,但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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