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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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

一、拆迁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

拆迁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拆迁公司可不可以携带申请书、工商登记证明、拆迁许可证等资料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理通过对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按照裁决方案执行。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子拆迁房主不签字可不可以强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拆房屋的,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强拆房屋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夫妻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不可以分割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不可以分割要分具体情况:

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

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拆迁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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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怎么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怎么写
申请人: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住所地址:____ 大街号被申请人:____男____ 岁____ 族,___市____工具厂工人,住所地址: 市 胡同 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特申请本局作出拆迁裁决。
申请人称:其与被申请人经协商就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为被申请人安排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三居室一套,被申请人则要求产权调换一居室、二居室各一套为由予以拒绝。被申请人辩称:其要求申请人产权调换,但应当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以便被申请人与其儿子分别居住。
经本局调查查明:申请人经某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地字( )第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市人民政府“市政地字( )第 号”建设用地批复等文件的批准,在____大街一带进行危旧房工程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申请人经市房地局批准,向本局领取了“拆许字( )第 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于 年 月开始拆迁。被申请人 在拆迁范围内某胡同 号有私房一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在拆迁开始前出租给甲居住使用,拆迁开始后,被申请人与甲解除了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自己使用。
拆迁开始后,申请人以甲在拆迁范围内没有常住户口为由不对其安置,后被申请人提出产权调换,申请人同意,但被申请人要求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申请人予以拒绝。
另查,申请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正在建设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周转房某小区 号院 号是经本局批准的周转用房,可以供被申请人周转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的话,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大写 圆整)
本局认为,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产权调换应当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申请人要求产权调换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局予以支持,现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的____新建小区 号楼 号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超过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的建筑面积,被申请人应当依据本市实施拆迁条例细则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为其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没有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参照本市实施拆迁条例细则的规定,裁决如下:
1.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某新建小区 号楼 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申请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
2.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日迁至申请人为其准备的周转房中周转过渡,待申请人为其提供的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迁至某新建小区 号楼 号居住。
3.申请人应当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为被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证,被申请人应当配合申请人的工作。
如不服本裁决书,任何一方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某区人民提讼。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___市___区房地产管理局
年 月 日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该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怎么写
申请人: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住所地址:____ 大街号被申请人:____男____ 岁____ 族,___市____工具厂工人,住所地址: 市 胡同 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特申请本局作出拆迁裁决。
申请人称:其与被申请人经协商就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为被申请人安排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三居室一套,被申请人则要求产权调换一居室、二居室各一套为由予以拒绝。被申请人辩称:其要求申请人产权调换,但应当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以便被申请人与其儿子分别居住。
经本局调查查明:申请人经某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地字( )第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市人民政府“市政地字( )第 号”建设用地批复等文件的批准,在____大街一带进行危旧房工程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申请人经市房地局批准,向本局领取了“拆许字( )第 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于 年 月开始拆迁。被申请人 在拆迁范围内某胡同 号有私房一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在拆迁开始前出租给甲居住使用,拆迁开始后,被申请人与甲解除了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自己使用。
拆迁开始后,申请人以甲在拆迁范围内没有常住户口为由不对其安置,后被申请人提出产权调换,申请人同意,但被申请人要求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申请人予以拒绝。
另查,申请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正在建设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周转房某小区 号院 号是经本局批准的周转用房,可以供被申请人周转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的话,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大写 圆整)
本局认为,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产权调换应当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申请人要求产权调换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局予以支持,现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的____新建小区 号楼 号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超过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的建筑面积,被申请人应当依据本市实施拆迁条例细则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为其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没有法律依据,本局不予支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参照本市实施拆迁条例细则的规定,裁决如下:
1.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某新建小区 号楼 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申请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
2.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日迁至申请人为其准备的周转房中周转过渡,待申请人为其提供的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迁至某新建小区 号楼 号居住。
3.申请人应当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为被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证,被申请人应当配合申请人的工作。
如不服本裁决书,任何一方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某区人民提讼。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___市___区房地产管理局
年 月 日
拆迁裁决拒绝搬迁可以强制拆迁吗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裁决拒绝搬迁可以强制拆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拆迁人在得到行政裁决通知书后,在拆迁人已经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安置用房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照裁决书的规定期限搬迁,就要对被拆迁户执行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可以有两种形式,即司法强制拆迁和行政强制拆迁。
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赋予了市、县级人民执行裁决的权力,只要是经过裁决的房屋,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的承租人仍未搬迁的,不论其是否正在准备或正在进行补偿安置方面的诉讼,人民政府都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也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一般是:裁决机关或人民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由裁决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人民的院长签发公告,再次指定期限,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仍不自动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搬迁,派人把房屋内的财物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和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裁决机关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运至指定场所的财物,交给被拆迁人接收,如果因拒不接收造成损失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强制拆迁时,应当就拆迁的证据向公证机关申请司法保全。司法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人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当在记录中记明。物品清点登记后,凡是不能立即交给被拆迁人接受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以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存。对被拆迁户的强制拆迁,不仅适用于私产房,对所有的房屋拆迁行为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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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能不能申请房屋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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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应该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应该怎么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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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始后,申请人以甲在拆迁范围内没有常住户口为由不对其安置,后被申请人提出产权调换,申请人同意,但被申请人要求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申请人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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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作为城边的城中村,现在要拆迁,并且有一定的补偿政策,请问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的裁决,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
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
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该怎么解释拆迁裁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
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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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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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裁决,怎样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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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法律怎么判决,强拆房屋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被了,要依据哪些法律打官司 房屋被强制拆迁了,如果需要打官司,此时需要向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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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征地拆迁,村委会是否有权利解决房屋拆迁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有哪些权利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能受权辅助政府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而不能直接作为征收主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活动。它并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也不能不问村民意见就自行全权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无权事项: 1、村民委员会无权组织进行征地拆迁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村委会是没有职权进行的。所以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村委会要求进行土地征收的,则是违法的。 2、村民委员会无权批准进行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因此,土地征收审批权集中于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被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型,需进行不同的审批手续。村委员会是没有权力进行审判的。 3、村民委员会无权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此,现实中为了推进土地征收进程,而存在的村民委员会随意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显然是违法的。想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在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情况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4、村民委员会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因此,土地被征收时,除非有被征收人委托,否则村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力代替被征收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村委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如果村民委员会随意签订协议使被征收人权益受损的,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 5、村民委员会无权私自、随意分配征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不是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村民,而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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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是不是能申请房屋拆迁裁决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拆迁公司是不是能申请房屋拆迁裁决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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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城乡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 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拆迁房屋的拆迁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程序如何规定 一、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四、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五、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足额存入拆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六、申领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取得上述条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七、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发证单位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名称、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八、拆迁冻结 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十、强制拆迁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行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将通过法律程序实施被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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