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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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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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3、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4、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如何解决理财合同纠纷

理财合同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合同纠纷退款怎么处理

退款可以先经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合同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对于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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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3、仲裁仲裁、亦称 公断 ,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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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解决悬赏广告的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但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之意思表示,是基于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之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上述二说,究竟应采何说,因各国法律规定之异而异。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之要约。我国法律尚未有对悬赏广告之法律规定,学说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且主张契约说者为多。最高人民也曾以判例形式确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契约。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依广告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须有要求对方完成指定行为之意思表示;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 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其次,悬赏广告是有偿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再次,悬赏广告的报酬数额是确定的,按照实际情况,这种确定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确定的报酬只有一份,因为悬赏的行为只有一个。 第二种悬赏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悬赏行为的数量不确定的,因此,报酬数额的数额确定而份数不确定。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简称为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悬赏广告纠纷的解决办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但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之意思表示,是基于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之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上述二说,究竟应采何说,因各国法律规定之异而异。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之要约。我国法律尚未有对悬赏广告之法律规定,学说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且主张契约说者为多。最高人民也曾以判例形式确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契约。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依广告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须有要求对方完成指定行为之意思表示;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 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其次,悬赏广告是有偿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再次,悬赏广告的报酬数额是确定的,按照实际情况,这种确定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确定的报酬只有一份,因为悬赏的行为只有一个。 第二种悬赏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悬赏行为的数量不确定的,因此,报酬数额的数额确定而份数不确定。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简称为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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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如何避免广告合同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广告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如何避免广告合同纠纷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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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广告悬赏纠纷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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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纠纷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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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3、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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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悬赏广告的纠纷是怎么解决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悬赏广告的纠纷是怎么解决的问题解答如下,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但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之意思表示,是基于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之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上述二说,究竟应采何说,因各国法律规定之异而异。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之要约。我国法律尚未有对悬赏广告之法律规定,学说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且主张契约说者为多。最高人民也曾以判例形式确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契约。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依广告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须有要求对方完成指定行为之意思表示;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
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其次,悬赏广告是有偿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再次,悬赏广告的报酬数额是确定的,按照实际情况,这种确定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确定的报酬只有一份,因为悬赏的行为只有一个。
第二种悬赏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悬赏行为的数量不确定的,因此,报酬数额的数额确定而份数不确定。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简称为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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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纠纷怎么办,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广告纠纷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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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售楼广告纠纷
1、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明确、具体,可以履行,那么可以认定为要约,则应为合同内容。2、买受人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在实践中,遇到部分买受人认为开发商构成欺诈,撤销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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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悬赏广告的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但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之意思表示,是基于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之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上述二说,究竟应采何说,因各国法律规定之异而异。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之要约。我国法律尚未有对悬赏广告之法律规定,学说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且主张契约说者为多。最高人民也曾以判例形式确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契约。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依广告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须有要求对方完成指定行为之意思表示;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 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其次,悬赏广告是有偿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再次,悬赏广告的报酬数额是确定的,按照实际情况,这种确定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确定的报酬只有一份,因为悬赏的行为只有一个。 第二种悬赏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悬赏行为的数量不确定的,因此,报酬数额的数额确定而份数不确定。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简称为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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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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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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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广告合同纠纷解决方法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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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产广告纠纷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广告纠纷的表现有哪些
(一)模糊宣传纠纷:
这种房产广告几乎到处都是,购房者很容易判断这是夸大渲染的内容,一般很少有购房者依据这种宣传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无论什么楼盘,都冠以高尚社区、依山傍水,黄金地带、零风险投资商机无限,贵族享受等等,这些宣传中描述的房屋标准语言模糊、难以量化。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这种房产宣传广告就属于希望潜在购房人向自己发出购房要约的要约邀请,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假性模糊纠纷
:有些销售广告对自己所售房屋的面积、绿化、质量、装修等内容作出描述与承诺,但具体数字、规格、标准并不明确,比如标明商品房的起价或均价;承诺高级防水材料,使用进口厨具,24小时保安等。这些宣传模糊中带有明确,要具体分析。比如对价格做了区分但没有明确多少钱一平,厨具使用的,有保安,这些可以确定,但是什么是高级防水材料就不明确了。
根据《合同法》15条和《解释》第3条,如果广告的说明与允诺具体明确,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要约。比如开发商将纯德国进口厨具变更为国内产品或他国进口,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更换、重作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三)未来环境纠纷:
一些广告采用彩色效果图、现场沙盘、示意图介绍楼盘周围会建设学校、医院、超市、菜场、等设施;小区附近将建有大型公交车站,未来还将开通几条地铁等等。这些广告承诺了小区周边的环境,但是购房时是无法看到的。
根据我国法律,如果销售广告对规划开发区外的未来环境和公共设施在合同中具体明确,而且对购房人购买决定和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否则意味着许可开发商可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虚假宣传。但是如果开发公司承诺内容不在规划区内且未订入合同,政府调整规划时的广告中的未来环境没有了,这属于经营和投资风险,不能主张开发商违约。
(四)样板展示纠纷:
展示皇宫一样的样板房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但购房者实际入住后会产生纠纷。此时看到自己的房子和样板间完全不同,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间履行合同,但样板间早已被拆掉。这种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欺骗购房者。
根据《合同法》168条,基于信赖样板房而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凭样品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为防止样板间拆除而无法对比的缺陷,提醒购房者要注意保留证据,进行拍照,录像等,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样板间保存至入住后一定时间,开发商擅自拆除视为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符,精装修规格品牌明确具体,验收方式、费用,以及补救措施与违约金数额,防止开发商拆除样板间逃避责任。
(五)具体明确的纠纷:
这种纠纷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广告中的内容,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如果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种纠纷因为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处理起来比较容易,因此提醒购房者对于自己基于广告内容购买的房子,一定要将广告内容明确在合同里,并且约定纠纷处理方式。
二、商品房广告的效力在法律中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实引起的纠纷关键点就在销售广告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如果是要约,即使广告没有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只要消费者承诺购买,开发商不符合广告中的相关约定,就构成违约,相应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开发商所作的不实广告宣传没有体现在买卖合同附件中,开发商就不构成违约,所引起的广告不实纠纷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同时司法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按以下几个原则:
1、原则上销售广告任属于要约邀请,只有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才属于要约。
2、如果广告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以视为要约。此条把握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并参照社会的一般习惯,而且需要购房者自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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