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
1、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
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如下: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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