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出租,法律依据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出租。
宅基地使用权供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用,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出租,但由于村民能不能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一并出租。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不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不能租赁
在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用途的情况下,能不能认定农民出租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出租人无住房而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准许。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租赁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租赁。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不能单独出租,需要随宅基地上所建的房产一并租赁出去。
虽然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随房屋租赁出去后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所以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不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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