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占地怎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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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占地怎么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房屋占地怎么补偿

一、房屋占地怎么补偿

1、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强拆房屋怎么补偿赔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强拆房屋要怎么补偿赔偿

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不合法被强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房屋占地怎么补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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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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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某某,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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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判决确认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原告所有。
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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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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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侵占起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被侵占起诉书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同其他一般书一样,需要列明原告、被告的个人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然后向人民提交。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址:上海市路村号室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上海市路村号室
被告: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1.确认三被告签订的关于本市区路弄号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2.请求重新做出拆迁补偿安置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二、三于取得原告居住地路弄号所属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号号),同期开始拆迁工作。
原告居住于路弄号底后的房屋(以下简称“动迁房屋”),由于历史原因路弄号底前、底后房屋只有一本房屋租赁证,但原告户口在动迁房屋底前,单独一个户口簿并作为户主,是该房屋动迁安置对象被告一以及(被告一的妻子)、(被告一的儿子)、(被告一的儿子)四口人共同在拆迁房屋内底后的户口本内。
年月日动迁房屋被强行推到。原告于年月日至该地块动迁项目组办公室交涉,要求动迁组出示动迁方案,说明对原告的安置情况,遭拒绝。原告多方维权无果,无奈于年月日诉至区人民后,通过调取了区路弄号底前、底后房屋的部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为:沪安()拆协字第、号】。通过该协议原告得知年月日被告一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二、被告三共同签订本市区马当路弄号底前、底后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擅自将被告一的两个儿媳(户口在区路)、(户口在区路)一并作为动迁安置人口在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中进行安置。被告一在与被告二、三签订动迁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一共获得3百余万元,而原告仅获得动迁款10余万元。由于3被告签订的安置协议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安置房屋的权利,导致原告至今无房可住。
原告在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唯有提讼,要求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三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且要求拆迁人对原告重新安置。望支持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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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屋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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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房屋有起诉时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侵占他人房屋有起诉时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所谓消灭时效,是指由于时效完成而丧失某种请求权。消灭时效因其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所以又称为诉讼时效。
众所周知,不动产一般是指厂房、土地、矿山等物品。不动产物权归属一般以有关部门的权属登记为依据。物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物权的权属转移法定形式是经过登记变更。否则,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所有物,并且经过多久都不能因此改变原物所有人的权属性质。这是有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决定的。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上对债权人保护权利的时间做了限制,也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当债权人的权利被侵害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诉讼权利就会丧失胜诉权。同时,民法上还规定了除权期间,也就是特定情况下请求司法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一般请求权的期间是一年。如《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等。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这里我们看到《物权法》上的物权合法占有人,遇到占有物(动产和不动产)被人侵占时,占有人应当在一年内行使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否则,占有人便会丧失对原物占有权。这里假如原物时动产时,我们很容易理解一件物品被别人无代价的侵占,占有人可以依法在一年内要求侵权人返还原物或者赔偿原物损失。但是,当原物是不动产时,是否也意味着占有人因一年内不行使对侵权人的请求权,侵权人就依法获取了非法占有物的占有权呢?
我们知道不动产多以土地和房产、矿产资源形式存在。土地和矿产资源多以国家所有,房产多数是个人物权。假如一个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被其他企业非法占有了,这个企业应当在一年内行使返还请求权。否则,一年后便会丧失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在此是否意味着非法占有人在一年后取得了占有物合法权呢?
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也是经过严格的登记制度才能发生转移的。还有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一样,不会因为非合法占有人长时间占有而自动获取占有物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对于不及时行使占有权的原物占有人是否因此自然丧失了合法的占有权呢?这样的理解与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权登记转移制度不相符合。
如何正确理解《物权法》不动产和动产合法占有人、权利被侵犯时一年期限的请求权呢?对于动产权属的转移我们容易理解。多数动产只要交付就可以证明获取了动产权利。当然有些动产需要变更登记方能取得动产所有权,如机动车。在此,特殊物权的登记制度与物权占有请求权时效制度、存在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物权法》,保障物权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法律权益,应当依法对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时效做出明确的法律解释或实施条例。
侵占他人房屋有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占他人房屋有诉讼时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种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所谓消灭时效,是指由于时效完成而丧失某种请求权。消灭时效因其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所以又称为诉讼时效。
众所周知,不动产一般是指厂房、土地、矿山等物品。不动产物权归属一般以有关部门的权属登记为依据。物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物权的权属转移法定形式是经过登记变更。否则,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所有物,并且经过多久都不能因此改变原物所有人的权属性质。这是有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决定的。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上对债权人保护权利的时间做了限制,也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当债权人的权利被侵害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诉讼权利就会丧失胜诉权。同时,民法上还规定了除权期间,也就是特定情况下请求司法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一般请求权的期间是一年。如《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等。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这里我们看到《物权法》上的物权合法占有人,遇到占有物(动产和不动产)被人侵占时,占有人应当在一年内行使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否则,占有人便会丧失对原物占有权。这里假如原物时动产时,我们很容易理解一件物品被别人无代价的侵占,占有人可以依法在一年内要求侵权人返还原物或者赔偿原物损失。但是,当原物是不动产时,是否也意味着占有人因一年内不行使对侵权人的请求权,侵权人就依法获取了非法占有物的占有权呢?
我们知道不动产多以土地和房产、矿产资源形式存在。土地和矿产资源多以国家所有,房产多数是个人物权。假如一个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被其他企业非法占有了,这个企业应当在一年内行使返还请求权。否则,一年后便会丧失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在此是否意味着非法占有人在一年后取得了占有物合法权呢?
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也是经过严格的登记制度才能发生转移的。还有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一样,不会因为非合法占有人长时间占有而自动获取占有物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对于不及时行使占有权的原物占有人是否因此自然丧失了合法的占有权呢?这样的理解与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权登记转移制度不相符合。
如何正确理解《物权法》不动产和动产合法占有人、权利被侵犯时一年期限的请求权呢?对于动产权属的转移我们容易理解。多数动产只要交付就可以证明获取了动产权利。当然有些动产需要变更登记方能取得动产所有权,如机动车。在此,特殊物权的登记制度与物权占有请求权时效制度、存在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物权法》,保障物权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法律权益,应当依法对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时效做出明确的法律解释或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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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两层房屋强占该怎么样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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