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想出售房屋的,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卖方可以和买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的,就不再需要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2)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等。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如何办
1、交了定金购房者反悔,原因在于开发商,比如说开发商五证不全、未按定金协议履行承诺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有合理的理由申请退定金的。
2、如果是购房者处于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并且开发商方面没有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3、“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面对不可抗力这种情况,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无能为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
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买车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又后悔了怎么办
买车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又后悔了可以不买,但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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