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后怎样索赔?交通事故的赔偿,向负有责任的一方索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理赔的程序:
1、向交警部门报案;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勘查,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3、定损,对车辆的损失进行核定;
4、递交索赔资料;
5、获得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提出索赔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解决:
1、对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解。
3、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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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逃逸的,如果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处理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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