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交换协议是不是有效
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之间可以互换宅基地,但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不依照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目前在农村地区,私自互换宅基地但未办理必要手续的现象并不少见。根据《土地登记法》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土地权属转移不经变更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权利人未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检举、申诉,应当查明事实。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在接到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书后,应当在该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不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其原有的宅基地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二、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有效吗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主体是不是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不是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2、房屋是不是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不是合法。
4、是不是进行过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夫妻签订的宅基地安置房离婚协议,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农村宅基地交换协议是不是有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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