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够与企业协商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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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够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够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者能够与企业协商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能够与企业协商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者能够与企业协商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能够与企业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具有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的,应当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也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续签多少次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

连续两次续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是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够辞退吗

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够辞退,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者能够与企业协商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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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货车经营者,因与国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个人不能进行运费结算,就挂靠在了一家运输公司,并用该公司相关资质签订了运输合同,但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目前处于停运状态,但我的车在正常运营,而且该公司欠款被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公司无钱被法院冻结了帐户,这样我自己车挣的运费因是以该公司订的合同,发票也是在该公司开的,所以运费必须打到该公司;但公司帐户冻结,资金只进不能出,这就造成公司的欠款由我来替他还,而该公司债务很多,根本无力偿还。为了我的资金不被别人拿走,是否可以以该公司的相关资质重新开一个结算帐户,待我的资金打到新帐户并支付给我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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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无论是国企、民企或外企,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rnrnrn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rnr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rnrn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nrnrn相关法律依据:rnrnrn《劳动合同法》rnrn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rn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r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nrnr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n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rn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n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rn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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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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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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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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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rn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好!我与外企独资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公司今年撤资,与公司已签解除合同日期2017/12/31号,现还在公司工作,已工作十六年,现已怀孕不在计划内,我能否享受与计划内怀孕的员工一样按照N+1+2的赔偿,公司回复我只按照N+1的赔偿,谢谢您!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无论是国企、民企或外企,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rnrnrn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rnr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rnrn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nrnrn相关法律依据:rnrnrn《劳动合同法》rnrn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rn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r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nrnr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n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rn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n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rn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rn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rn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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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私营企业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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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注册地与企业所有者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企业纳税地与企业注册地是一致的。
“红筹企业”问题,属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征管方面,一般涉及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专门管理问题所说的那种情况: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如果注册在A地的企业是核算的,其流转税、所得税均在注册地缴纳。如是非核算的,流转税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汇总到B地的总部,总部再按比例分配其应纳所得税(有分配表)回注册地缴纳。
2、注册的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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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订合同后能够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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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想找一下关于饭店与企业签订订餐合同范本,我最近需要跟一个企业订餐所以来咨询一下您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饭店合作协议(一)   甲:   乙: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因举办集训营的需要而租借乙方场地。甲方可以用于对外宣传。可以在乙方的场所设置适当广告设施。   
三、甲方在使用乙方物品过程中要注意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四、甲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确定需要的教学用房间和住宿人数。甲方在集训营结束的当日一次性付足租金。租金的计算方法是:讲课用的房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时间以周五______至周日______为一个时间单位,每一个时间单位约定租金___________;学员住宿费用按每人每晚________计算。此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另外物品的租金费用。   
五、乙方不再向甲方学员个人收取费用。应保证甲方学员的住宿需要,并及时腾出教学用的房间。为甲方提供学员用的椅子,讲课用的白板等设施。   
六、乙方有在公众面前做好甲方良好形象宣传的义务,有为甲方学员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   
七、乙方在为甲方宣传过程中做出有效的工作,确实单独为甲方招到学员的。乙方可单独予收___________作为宣传开支费用。   
八、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外共同商定。如有变化的,双方需提早____天通知对方。   
九、本协议约定生效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签订之日即为有效。期满有需要的另再商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甲方:乙方: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与企业签订商务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务谈判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赢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合法原则; (四)时效性原则; (五)最低目标原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增加利润一般有三种方法: 1、增加营业额; 2、降低成本; 3、谈判。 第一种方法,增加营业额,它最直接,但也最难。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夺市场份额本身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且增加营业额往往也会增加费用,比如员工工资、广告费、业务员提成等等。所以可能企业的营业额增加很多,但扣除费用以后发现,利润却没怎么增加。 第二种方法,降低成本。一般来说,企业降低成本的空间是有限的,降到一定程度就再也没法降了;而且降低成本还有可能降低产品的品质,反而损害了公司的长远利益。 第三种方法,谈判。通过谈判,尽量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一买一卖之间,利润就出来了。它是增加利润最有效也是最快的办法,因为谈判争取到的每一分钱都是净利润!商务谈判三部曲的概念,即谈判的步骤应该为申明价值(l imigvlue),创造价值(Cretigvlue)和克服障碍(Over ig rierstogreemet)三个进程。 1、申明价值。此阶段为谈判的初级阶段,谈判双方彼此应充分沟通各自的利益需要,申明能够满足对方需要的方法与优势所在。此阶段的关键步骤是弄清对方的真正需求,因此其主要的技巧就是多向对方提出问题,探询对方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也要根据情况申明我方的利益所在。因为你越了解对方的真正实际需求,越能够知道如何才能满足对方的需求;同时对方知道了你的利益所在,才能满足你的需求。 2、创造价值。此阶段为谈判的中级阶段,双方彼此沟通,往往申明了各自的利益所在,了解了对方的实际需要。但是,以此达成的协议并不一定对双方都是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利益在此往往不能有效地达到平衡。即使达到了平衡,此协议也可能并不是最佳方案。因此,谈判中双方需要想方设法去寻求更佳的方案,为谈判双方找到最大的利益,这一步骤就是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阶段,往往是商务谈判最容易忽略的阶段。 3、克服障碍。此阶段往往是谈判的攻坚阶段。谈判的障碍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谈判双方彼此利益存在冲突;另一个是谈判者自身在决策程序上存在障碍。前一种障碍是需要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客观原则来协调利益;后者就需要谈判无障碍的一方主动去帮助另一方顺利决策。[编辑本段]商务谈判中的八字真言谈判能力在每种谈判种都起到重要作用,无论是商务谈判、外交谈判,还是劳务谈判,在买卖谈判中,双方谈判能力的强弱差异决定了谈判结果的差别。对于谈判中的每一方来说,谈判能力都来源于八个方面,就是NOTRICKS每个字母所代表的八个单词——ee d,optios,time,reltioships,ivestmet,credibity,kowledge,skills.NOTRICKS中的“N”代表需求(eed)。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谁的需求更强烈一些如果买方的需要较多,卖方就拥有相对较强的谈判力,你越希望卖出你的产品,买方就拥有较强的谈判力。NOTRICKS中的“O”代表选择(optios)。如果谈判不能最后达成协议,那么双方会有什么选择如果你可选择的机会越多,对方认为你的产品或服务是唯一的或者没有太多选择余地,你就拥有较强的谈判资本。T代表时间(time)。是指谈判中可能出现的有时间限制的紧急事件,如果买方受时间的压力,自然会增强卖方的的谈判力。NOTRICKS中的“R”代表关系(reltioship)。如果与顾客之间建立强有力的关系,在同潜在顾客谈判时就会拥有关系力。但是,也许有的顾客觉得卖方只是为了推销,因而不愿建立深入的关系,这样。在谈判过程中将会比较吃力。I代表投资(ivestmet)。在谈判过程中投入了多少时间和精力为此投入越多、对达成协议承诺越多的一方往往拥有较少的谈判力。C代表可信性(credibity)。如果潜在顾客对产品可信性也是谈判力的一种,如果推销人员知道你曾经使用过某种产品,而他的产品具有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优势时,无疑会增强卖方的可信性,但这一点并不能决定最后是否能成交。K代表知识(kowledge)。知识就是力量。如果你充分了解顾客的问题和需求,并预测到你的产品能如何满足顾客的需求,你的知识无疑增强了对顾客的谈判力。反之,如果顾客对产品拥有更多的知识和经验,顾客就有较强的谈判力。S代表的是技能(skill)。这可能是增强谈判力最重要的内容了,不过,谈判技巧是综合的学问,需要广博的知识、雄辩的口才、灵敏的思维……总之,在商业谈判中,应该善于利用“NOTRICKS”中的每中力,再加上NOTRICKS。在谈判方面,律师是具有优势的:1、律师有较丰富的谈判实战经验由于职业特点,律师经常要做的工作就是谈判,如在法庭调解阶段需要谈判,庭外和解阶段需要谈判,帮助他人调解解决纠纷需要谈判,律师还经常要帮助客户进行商务谈判,等等。所以,律师一般都有比较丰富的谈判实战经验。谈判桌上很重要的是心理素质和临场反应能力的较量,而法庭是特别锻炼人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反应能力的地方,律师经常接受这种锻炼,所以比较适合参加谈判。同时,谈判时口头表达能力很重要,这点通常也是律师的强项。2、相对超脱的地位可实现“旁观者清”律师参与商务谈判,可以避免将当事人情绪带入谈判场合而过分陷入其中不能自拔,即所谓“当事者迷,旁观者清”。而且,律师经历各种复杂、棘手的事情比较多,看问题相对比较理性和透彻,有利于在谈判中看清局势,冷静地进行分析和判断。谈判过程中,人们往往习惯于关注自己这一方的弱势以及所承受的压力,常常看不到对方的弱势和压力点,看不到自己的谈判筹码,从而可能在谈判过程中变得被动。而有“旁观者”律师帮忙分析和提醒,委托人就能更准确地把握整个谈判的局势。3、律师和委托人相互配合,可以尽量争取最大利益谈判学中有一种非常著名的策略叫“黑白脸”策略。例如,假设卖方声称底价是100万元,买方觉得价格很不错,想试图再讨价还价,但又怕一不小心失去了这桩买卖,怎么办如果买方聘请了一位代理律师,这位代理律师就可以表示愿意支付这个数额但同时又表示缺乏授权,从而获得与委托人一起更为全面地考虑所处情况的宝贵时间和机会。反之,在某些谈判场合,代理律师也可以用一种强硬的、甚至令人反感的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最终由委托人出面打圆场,并以与代理律师相比更令人愉快的方式达成协议。这种策略既可以有效地向对方施压,又不会导致激烈冲突。著名的房地产投资人唐纳·川普就把这个策略运用得非常纯熟。他一般先让律师出面和对方慢慢磨,磨得对方快要疯了,他才出面。他一来就假意把律师训一通:“跟你说过多少次了,史密斯先生是我们的重要客户,有些利益跟别人可以争,跟他不能争。”然后对客户说:“不好意思啊,这个律师不懂事。”然后让谈判及合作变得愉快、顺利。实践中代理律师可以与委托人配合实施各种各样的策略,帮助委托人清楚地表达各种利益,协调当事方的不同需求,提供和取舍备选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4、律师的身份和专业知识对谈判很有帮助在谈判中,身份和头衔本身就具有影响对方的力量。律师的身份及专业知识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此外,商务谈判的主要目的是合作,在谈判成功之后签协议时如果有律师把关,也能让企业规避很多风险。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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