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不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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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不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不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不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不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不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对次承租人的影响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能不能这样处理:

1.次承租人能不能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一同与主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未到期的能不能要求主承租人返还相应的费用。

3.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拖欠租金而导致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能不能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能不能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能不能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能不能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能不能向承租人追偿。

三、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该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有下列情形的,能不能解除合同: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能不能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不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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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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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能够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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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要怎样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要怎样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考察出租人在不可抗力情形下的法定解除权。一般地,出租人在合同目的在于收取租金,而且由于租赁物的专用性,其对于出租人的变现价值较低,因此出租人往往不会主动解除合同,而选择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全部租金。
然而,在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的情形中,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并不总是有利的。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优点之一在于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提高了所融出资金的安全性。根据《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出租人还可因承租人拒绝履行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延迟履行债务而获得解除权。
租赁物的无形磨损等其他事由常常导致合同解除
除了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的情形之外,租赁物还可能因为技术进步等无形磨损而不再具有经济价值,在这样的情形中,承租人也会产生解除合同的需求。但这在业务实践中被简单地理解为承租人违约,理论和实践中均不承认承租人在此种情形下的解除权。此外,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承租人丧失主体资格,或者认为承租人财务危机、难以继续,预期将影响交付租金、严重违约并有确切证据时,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权,收回租赁物。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要融资租赁设备?
[律师回复]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
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第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第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560号文。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几天解除或者提前终止合同?
[律师回复]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种条件的情况下,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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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是不是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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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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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权利,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义务
[律师回复]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推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的主导力量。,根据其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些机械、电子领域的大工业制造商,为扩大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租赁部,或者另行设立租赁子公司,或者与其他专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合,专门经营本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融资租赁业务。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厂商类出租人有通用财务公司(Caa)、国际商业机器信司(B)、卡特彼勒公司(Ca)、西门子信贷公司()等。这类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资优势,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以此增加产品销售,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进行具体的融资租赁交易安排时,这类出租人经常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对租赁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配件供应等方面的服务,并在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时提供更加灵活的选余地,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对设备分期付款、表外融资、短期使用、免技术更新风险等多方面的需求。
2.金融机构类出租人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利用其资金势直接参与融资租赁交易,或者为了参与融资租赁交易而设立其属的租赁部或租赁子公司,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3.机构类出租人即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或者与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咨询公司和经纪公司。这类出租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主要是用其专业的租赁技术,通过安排各种交易方式,面向特定客户群体,地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保证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问题解答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二、融资租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存在认识误区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实践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误认为是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还有些承租人缺乏合同意识,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却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最终选择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现象并不少见。承租人、回购人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是导致履约瑕疵或争议的重要原因。
(二)出租人的资信审查、交付监督、跟踪服务机制存在疏漏
在缔约过程中,出租人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租赁物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租赁物下落不明以及承租人擅自向第三人转让租赁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约定不明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出租人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而出租人与承租人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再如,合同通常会约定出租人将向出卖人的索赔权让渡于承租人,其仅负协助索赔义务,但合同中对出租人如何履行协助索赔义务并无明确约定。
(四)业务模式创新放大风险
出租人为保障自身融资融物安全,创新业务举措,例如要求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承租人违约时回购租赁物、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等,却因回购合同的法律定性不明、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截留租金等情况,导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风险被人为地扩大,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
三、融资租赁有什么功能
(一)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二)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三)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四)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五)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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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费用为什么要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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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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