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先通过行政机关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然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等于医疗机构无需承担民法上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比行政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标准相对更低,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仍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赔偿
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不用赔偿。医疗行为过错医疗机构的赔偿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3、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不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鉴定后怎么得到赔偿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得到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不构成医疗事故还能不能得到赔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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