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有什么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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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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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股东有什么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公司股东有什么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一、公司股东有什么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限公司中,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是哪些

首先,虚假出资需要承担补缴责任和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再次,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司股东有什么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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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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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独资公司不同,其决议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申请,必须由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由代表7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当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这两个表册必须由董事会编制。
三、通知和公告
四、通知债权人。应当注意的是,公司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则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是当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就要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到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5、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6、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9、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注册资金减资,有很多原因,下面是比较常见的几种:
1、被有关行政机关勒令减少注册资本,意思就是被工商,税务查帐后,认为严重亏损或者资金不实,必须减资;
2、转变公司性质的时候,股份有限公司,必须500万以上,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最低只要3万,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改变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的变更或纳税方式的变更,涉及到经营范围中具体项目的或者纳税种类有注册资本要求的,比如国际货运代理中的海运代理,必须500万以上,比如一般纳税人,必须50万以上。一旦不涉及到这些,那就不需要投入那么多资金,自然也可以决定减少。
4、原来注册资本过多,发现资金闲置的太厉害,在不影响正常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下,经投资人(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决定,可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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