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破产可不可以撤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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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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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可不可以撤回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可不可以撤回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没有受理前或与申请书同时送达的,可不可以撤回。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凭申请书可能进行给付,形成给付的法律关系。如债权人再进行撤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形成新的法律纠纷。所以债权人的撤销应在人民法院受理前或同时才能撤回。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是否可不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

破产是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方法,债权人是否可不可以针对保证人直接使用,即在未申请主债务人执行及破产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因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债权人须先向主债务人行使诉权,在落实主债务人的执行能力之前,无法确定补充责任的范围,即债权数额不确定。

此时债权人申请保证人破产的,不应受理。在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手段穷尽后,对得不到清偿的部分债权,债权人可不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清偿,故可不可以直接对保证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保证人破产案件是否能被受理,还需要看受理破产案件的其他构成要件,其中,破产原因要件是重点审查对象,即保证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债权人申请破产可不可以撤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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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可以撤回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前有权决定是否撤销申请。我国破产法采用受理起始主义原则,程序在法院明确表态受理后才算启动。申请人提交破产申请是依法行使权益,撤销申请也是法定权利。但撤回权有期限,必须在法院受理前提出,否则应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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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后可以撤回的吗
若企业申请破产,理论上是可以撤回的,但需待法院受理之后方可进行撤回操作。而当企业面临的经营状况满足无法偿还已到期限的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所有债务,或者明显显示出欠缺清偿能力这两个关键性前提条件时,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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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破产撤销权与债权撤销权的有什么不同吗
[律师回复] 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破产撤销权虽也有债权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为之。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债务人的财产,而行使撤销权追回被债务人不正当处分的财产则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故破产法第31条和第32条明确规定,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管理人享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较民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凡是损害了债权利益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恶意(有偿行为须恶意),无论其行为为积极或消极、无论其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只要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均可依法实施撤销。
4、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不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无论是破产法上的撤销权还是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国外立法大多采用两种制度,一是规定诉讼时效,一是规定除斥期间。我国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一般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人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为了使法院对于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否撤销其行为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新破产法分别针对债务人的不同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时间期限:对于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和放弃债权五种行为规定的法定期间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于债务人在具备了破产原因后,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间为法律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5、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属不同。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因撤销债务人行为所得利益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就这部分财产直接要求受偿。而破产法上之撤销权,因其行使撤销权而追回的财产,归属破产财团,破产债权人只能在破产还债程序开始后依法定程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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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破产撤销权与债权撤销权的有什么不同吗
[律师回复] 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破产撤销权虽也有债权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为之。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债务人的财产,而行使撤销权追回被债务人不正当处分的财产则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故破产法第31条和第32条明确规定,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管理人享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较民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凡是损害了债权利益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恶意(有偿行为须恶意),无论其行为为积极或消极、无论其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只要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均可依法实施撤销。
4、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不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无论是破产法上的撤销权还是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国外立法大多采用两种制度,一是规定诉讼时效,一是规定除斥期间。我国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一般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人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为了使法院对于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否撤销其行为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新破产法分别针对债务人的不同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时间期限:对于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和放弃债权五种行为规定的法定期间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于债务人在具备了破产原因后,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间为法律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5、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属不同。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因撤销债务人行为所得利益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就这部分财产直接要求受偿。而破产法上之撤销权,因其行使撤销权而追回的财产,归属破产财团,破产债权人只能在破产还债程序开始后依法定程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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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申请可不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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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的一个好哥们是在老家开厂子好几年了,因为行业不景气准备破产,所以想问问债权人申请撤销破产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人申请撤销破产申请怎么写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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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准备申请破产了,因为经营的项目出错了,那么债权人申请撤回破产申请的条件都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在破产实务中,常会遇到破产程序终结后,还会发现有一些与破产债务人有关的未了结事务。这些事务是否会因破产债务人法人资格消灭而归于清灭?我国破产法并未简单将其抹掉,但也没有详细规定。需要未来的司法解释将其细化。
本人认为,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能否继续执行职务以及如何执行职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加以规定:
一、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经进行的诉讼或未决仲裁,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诉讼或仲裁代表职能。因为它仍然属于管理人之未履行完毕的职能,也是为了破产债权人利益而应履行的法定职能。
二、对于已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进行并纳入破产财产清理事务中的未收回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清算职能。因为这时的未收回财产实质上属于全体债权人共有财产,管理人是为债权人利益进行清算活动而不是为破产债务人。
三、对于破产程序终结前尚未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或者尚未确认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则不能继续以破产债务人名义进行民事诉讼。理由是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法人资格已经登记机关注销而不复存在。管理人就失去了代表其进行民?滤咚系拿袷履芰φ幕?自然也就无权进行(包括直接以自已名义)民事诉讼或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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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申请可不可以撤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可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破产的申请可不可以撤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不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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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应聘签订合同上班由于公司效益不好面临破产,请问一下破产可否撤销债权转让?
[律师回复] 破产应该是每个经商的人最不愿意发生的时候,但是有的时候尽管你是多么的不愿意,它也会发生,资金周转不过来这是大多数造成破产的原因,出现破产就会引发债务转让的问题,债务转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来看看律图为你准备的内容。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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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权人申请破产可以撤回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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