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案件是否适用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合同案件是否适用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行政合同案件是否适用行政诉讼

一、行政合同案件是否适用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案件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发生纠纷的,可以适用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诉讼案件需具备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拘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劳动者已构成了刑事犯罪,其次是劳动者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行政拘留时,显然劳动者并未构成刑事犯罪,其行政拘留措施更不等同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将行政拘留列为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在此情况下,当劳动者被行政拘留时,才能够直接适用“严重违章”的规定,单位可以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合同案件是否适用行政诉讼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合同案件是否适用行政诉讼
一键咨询
  • 160****8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什么案件?
回避程序不仅适用行政案件,还适用民事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回避的方式既包括自行回避,也包括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调查和审理案件的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需要回避。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合同案件适用行政诉讼吗
[律师回复] 适用,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合同,又是一种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关案件上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么
有关案件上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止,行政诉讼法对时效的中止有着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自己需要多加注意。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文从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入手,重点分析。《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规定,阐明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不会因《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出现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关于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适用,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很多行政争议产生于民事争议或与民事争议有密切的关系,有时解决行政争议就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再者,人民在行政诉讼中有时仍然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制度,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宜适用,其理由有二:
(一)时效中断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法通则》是部实体法,并非《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的民事诉讼法。如果连《民法通则》也可参照的话,按照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就是法律所允许的来认识,那么审理行政案件也可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观点无疑是荒谬的。
(二)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不宜适用时效中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解释》虽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有关条款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了排斥性的规定。笔者认为行政诉讼不宜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行政诉讼是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诸多不同:
(一)诉讼客体与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实现。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具有执行性和单方强制性,一经成立即具有推定合法的公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行任意变更或撤销,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因此既便出现《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行政相对人,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宜重新计算,否则就会影响行政行为的严肃性,使行政行为长期反复处于一种待审状态,得不到实际执行,从而直接影响的管理职能,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维护依法行政,也使《行政诉讼法》四十四条规定的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失去意义。
(二)诉讼主体不同。行政诉讼主体具有恒定性,被告只能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原告恒定为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民事诉讼则不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没有恒定性,被告既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既可以作原告,也可以作被告。行政诉讼法如果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期间中断,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一方为逃避行政行为的约束,滥用诉权、复议申请权,把陷入持久被动的应诉工作中去,违背行政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制度。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而行政管理一方就没有权也没有反诉权,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不承担此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完全对等。如一方享有权,另一方就享有反诉权,而且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当然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还有许多,仅这些特点就可决定行政诉讼不宜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时效中断的三个法定事由:
1、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此作了排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普遍的一些情况,该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二.特殊诉讼时效,分为三种情况:1、短期时效:该时效期限可以不超过2年。2、长期诉讼时效:该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20年。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0年。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立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立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哪些?
[律师回复] 1、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指导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中,从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活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如下,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如何适用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它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这样行政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是法律适用的主体,才有权适用法律。而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只是诉讼当事人之
一,在行政诉讼中无权决定对法律的适用,即不能最终依法确认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2、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第二次适用法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作过的法律适用再次适用,也称之为审查适用。所以,通常称之为人民法院在对行政案件审理中第二次对法律的适用。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无论采用正式文书形式还是未采用文书形式,从实质意义上讲,该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于特定法律事实的结果。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需要对查处案件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其所适用的法律文件加以选择、适用,并作出认为符合法律规范的决定。因此,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之前,行政机关已经对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决定,这是第一次法律适用。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经过审理直至作出裁判,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最终是否合法的判断。在此过程中仍需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便是第二次适用法律。行政机关第一次法律适用时所面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第二次适用法律虽然也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但审查对象已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的行为事实,而是行政机关所认定的行为事实。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正是在审查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事实所进行的法律适用是否合法的基础上所作的再次适用。
3、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除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外,不解决合理性问题。这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不同于刑事、民事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之一。因为行政机关在多数情况下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在法定权限和幅度内,行政机关可以依自己的判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司法机关不能具体介入到行政机关的判断中去,甚至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自己的决定,这有违权力制衡的原则。因而,在行政诉讼中,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且可以参照规章,不存在人民法院的任何主观判断标准。
4、法律适用的范围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行政规章,而不同于行政机关第一次适用法律时,可以适用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而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抵触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如乡镇政府的决定同样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行政合同案件是否适用行政诉讼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