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所建建筑属于违法建筑,法律规定被拆除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违法建设拆迁能否予赔偿
对违法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由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有: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3)等价交换原则。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拆迁房屋的补偿有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价值要根据被拆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以平方米为单位估算成本价,也可能会包括区位补偿费;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般为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方会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设定一定的奖励性补偿。
《民法典》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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