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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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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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行为人与相对人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其他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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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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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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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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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买方和卖方已经具备了签合同的合意,承诺已经生效,并且双方在买卖合同上已经签字或者盖章,买卖合同一般是从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跟生效条件是不一样的,买卖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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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买卖合同成立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
8、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9、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
1、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3、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
8、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9、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
1、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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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3、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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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签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买卖合同中的标的是不动产,要注意办理产权证书的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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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
8、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9、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
1、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3、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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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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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贩卖毒品罪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中、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克或者其他极少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3个月到9个月;
超过极少量标准的,量刑起点为9个月到1年;
(二)贩卖少量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
2.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不满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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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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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拍卖是什么?拍卖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要有拍卖品。
(2)要有两个以上的竞买者。
(3)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
(4)价格竞争在买主中展开。
(5)交易应通过中介服务--拍卖行代理完成。
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活动相比,房地产拍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房地产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2、房地产拍卖法律性、政策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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