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延迟赔偿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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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延迟赔偿金怎么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交通事故延迟赔偿金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延迟赔偿金怎么算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四六分的赔偿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四六分,车主方的强制保险先赔付医药费,超出的部分再按四六分来赔的。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来赔

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由主要负责方承担。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延迟赔偿金怎么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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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延迟履行金的方法为:欠款总额×年利率1.75‰×滞纳天数。若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件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需按法定倍数增加债务利息中的滞纳部分。若未履行其他义务,需按规定缴纳拖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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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受领迟延受领迟延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前述,债权人通常没有受领的义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债权人才有受领的义务。当债权人负有受领的义务时,债权人违反此义务构成迟延的,债权人应负债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没有受领义务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2、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3、债务人解除合同。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我国《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4、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5、缩小孳息返还范围。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6、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7、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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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受领迟延的效力是什么,受领迟延的
[律师回复]
一、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领迟延的效力是什么债权人自债务人提出履行时起,负迟延责任。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效果:
(一)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二)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返还义务缩小。债务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产生的,债务人有依照一定经济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债权人的义务。例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但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收取的孳息。这意味着,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应免除收取孳息的义务。
3、免除支付利息。对于金钱债务,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此处利息不仅指法定利息,亦指约定利息。利息为利用原本的对价,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清偿原本,债务人须时刻做清偿的准备,既无利用原本的机会,也就无支付利息的义务。
(三)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维护费、动物的饲料等。履行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应由债务人负担,但债权人受领迟延而导致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既然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依照诚信原则,自然不能再让债务人负担。
(四)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由前所述,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对标的物仍有保管及维护义务,这不免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承担过多的责任。鉴于债务人所处不利情形,法律特别赋予债务人摆脱债务的方法,即提存。
什么是受领迟延,受领迟延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领迟延的效力是什么债权人自债务人提出履行时起,负迟延责任。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效果:
(一)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二)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返还义务缩小。债务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产生的,债务人有依照一定经济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债权人的义务。例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但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收取的孳息。这意味着,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应免除收取孳息的义务。
3、免除支付利息。对于金钱债务,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此处利息不仅指法定利息,亦指约定利息。利息为利用原本的对价,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清偿原本,债务人须时刻做清偿的准备,既无利用原本的机会,也就无支付利息的义务。
(三)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维护费、动物的饲料等。履行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应由债务人负担,但债权人受领迟延而导致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既然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依照诚信原则,自然不能再让债务人负担。
(四)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由前所述,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对标的物仍有保管及维护义务,这不免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承担过多的责任。鉴于债务人所处不利情形,法律特别赋予债务人摆脱债务的方法,即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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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计算是怎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迟延履行金计算是怎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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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迟延履行期间什么是延迟履行期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期间是指当事人没有及时履行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在迟延履行期间计算基数上,主要表现为: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这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一些问题: 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限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限。 首先,要考虑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实际上包含自生效之日起执行的意思。 其次,要考虑权利人的损失。在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给付金钱义务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往往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 三,要考虑诉讼成本。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这就与我们适用法律的期望发生了距离,这三点都不符合及时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据此,笔者主张,在法律文书未明确履行期限时,以生效之日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中止执行后又恢复执行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间。对中止执行期间应否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问题,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也有诸多分歧。从执行中止的法律后果来看,一是执行工作暂时停止,二是执行时效暂停计算。执行中止并非是申请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而多是被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如被执行人长期躲债,下落不明等,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由此产生中止执行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实际履行时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笔者认为,和解虽然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但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这种处分愿望并未实现,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才能作执行结案处理。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的履行方式,虽然执行期限由此中止计算,但不能因此中止或终结执行,双方达成协议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实务中多数是因为义务人故意拖延时日,实际上是迟延履行,因而,执行和解后义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的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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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领迟延的后果是什么如前述,债权人通常没有受领的义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债权人才有受领的义务。当债权人负有受领的义务时,债权人违反此义务构成迟延的,债权人应负债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下主要介绍债权人没有受领义务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二)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三)债务人解除合同。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我国《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五)缩小孳息返还范围。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六)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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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请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由人民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执行权调控的范畴,在执行程序中适度掌握。裁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既有弥补申请人损失的合理性,又具有制裁违法的惩罚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培植社会法制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金往往被忽视、放弃,所用极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执行权显得苍白无力,有悖立法本意。 迟延履行金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无论制止性责任(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补偿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是惩罚性责任(违约金、赔偿金),如果迟延履行法定义务,都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没有除外规定,只要有给付金钱和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定义务,均适用本条。 二、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明确如下几点 一是申请人不必请求。因该项法律规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除非申请权利人明示放弃,人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裁定,充分显示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权威性和主动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无论是否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确定。迟延履行金是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审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作出确定,特别是调解书和行政决定、仲裁文书、公证文书一般都没有如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后果的条款,这不影响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应当注意的是,部分有给付金钱内容的法律文书,裁决或调解文书中的双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条款,这实质上已明确了迟延履行的责任,不能再另外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是其他执行措施不能除斥该条规定。在执行实践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受到有关的法律追究,如罚款、拘留等,人民也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完成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都不影响迟延履行金的支付。 四是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的三种迟延履行金金额数的确定。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三点: (1)计算时间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金钱支付的加倍利息是指在按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增加一倍,而不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人受到的损失,只要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受到经济损失,就应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五是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除对迟延履行金钱给付和造成损失如何处理规定明确外,其他情况都比较模糊。迟延履行金应当由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按照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立法本意处理好几种情况。 (1)有价证券、票据和种类物的价款,应当按照给付金钱义务,以实际面值和市场价值计算,以同期最高利率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2)执行标的为特定物因原物不在无法返还的,在按照《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四条折价赔偿时,应以所折算价款为准,按给付金钱义务计算迟延履行金。 (3)按照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某一法定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此同时仍应以实际支出费用数额为限,另处迟延履行金。 (4)为一定行为的执行案(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迟延履行金,应比照为一定行为的费用双倍以内支付,如在某一报刊载文恢复名誉需500元,则应裁定被执行人以1000元为限支付迟延履行金。
什么叫受领迟延,受领迟延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领迟延的后果是什么如前述,债权人通常没有受领的义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债权人才有受领的义务。当债权人负有受领的义务时,债权人违反此义务构成迟延的,债权人应负债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下主要介绍债权人没有受领义务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二)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三)债务人解除合同。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我国《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五)缩小孳息返还范围。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六)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七)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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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1、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2、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仍然应当赔偿购房者延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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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概念: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非金钱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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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有什么法律后果债权人通常没有受领的义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债权人才有受领的义务。当债权人负有受领的义务时,债权人违反此义务构成迟延的,债权人应负债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下主要介绍债权人没有受领义务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二)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三)债务人解除合同。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我国《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五)缩小孳息返还范围。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六)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七)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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