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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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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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一、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于下列情形导致的,则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是由于上述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局可不可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局是不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补办的,应当到原用人单位进行补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不可以行政复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是不可不可以行政复议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不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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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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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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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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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提供一份门窗拆除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门窗拆除合同范本如下:甲方:乙方:工程名称:合同签约地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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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方式:
1、综合单价包干,该单价已包括(包成品制作、包安装、包竣工验收,保修期内免费维保、半成品材料费、运费、安装验收费、税金、材质检验费等、玻璃洁净、材料的场内外运输、保险及风险等一切措施费、利润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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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元(单项)。结算时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安装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门窗实际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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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mm中空双钢化防辐射白玻。门窗数量以交工验收的数量,尺寸中标单位现场测量制作安装,每套门窗必须有制作厂家铝合金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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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玻璃幕墙、钢结构顶棚及玻璃屋顶、钢结构雨棚酒店观光电梯采用140系列隐框幕墙,铝合金型材壁厚:主龙骨壁厚
3.0mm,横梁壁厚
2.5mm。玻璃采用8mm厚白玻热弯钢化。钢梁材料规格及要求严格按招标图纸。4地下室出入口幕墙采用140系列隐框幕墙,铝合金型材壁厚:主龙骨壁厚
3.0mm,横梁壁厚
2.5mm。玻璃采用5+6A+5mm厚中空双钢化白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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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pvb+6mm双钢化夹胶玻璃,钢结构材质及沿口包边铝板必须严格按招标图纸报价。
6、地下室出入口顶棚及玻璃屋顶使用6+
1.14pvb+6mm双钢化夹胶玻璃,钢结构材质及沿口包边铝板必须严格按招标图纸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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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及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品牌、型材、涂层厚度、五金配件、质检部门检测报告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应当在物品进场后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行监理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验收不合格,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货物与封存样品核对验收,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住宅建设门窗应用规范》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有漏刷防腐层现象否则拒绝验收。
5、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万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乙方第一批材料到现场后5天内,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暂定总造价的50%给乙方;
3、门窗框安装完成且第一批玻璃到现场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80%给乙方;
4、门窗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90%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本工程结算工作。结算资料双方确认签字且竣工资料全部归档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5%,余额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6、乙方依据甲方现场签字盖章后的验收单,开合格等额的发票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六、双方责任;甲方不提供施工单位的仓库、住宿等责任,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甲方责任:协调现场安装条件及土建分包单位施工配合费标准(门窗工程暂定总价的
1.5%以下)门窗安装单位或与总包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验收并签字认可,不负责现场保管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按时安装,含外框封闭等一切工序,现场确定门窗的开启方向并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自己处理并负全责。甲方及监管单位概不负责。
(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接到甲方或者建设单位通知必须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推迟不到现场,甲方有权追溯违约金每次1万元,甲方自行维修所造成的费用继续向乙方索赔全部款项。
(4)安装合格后的门窗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及安装验收后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门框封闭后的防水处理工作。
(5)门窗水泥套口土建完成后,门窗安装单位必须做外框防水密封胶处理,确保不会因收缩裂缝渗水现象。
(6)乙方已加工或安装完成的(半)成品,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但甲方应按实给予乙方签证及费用补偿。
七、保修条款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百叶窗等质量保证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质保期内免费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门窗、幕墙、铝合金材质翘曲变形、门窗开关不灵活有噪音响声,玻璃自然爆裂或其它材质变形老化、门窗漏水,胶条硬化裂变、五金配件生锈、或者使用了与招标合同文件不相符的材料等、铝合金材料涂层脱落变色、腐蚀氧化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则按该笔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千分之叁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负责。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工期延长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工期或交货期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责任导致逾期超过5日未交货的,应当每日按该批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安装工期不予延长。(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提讼申请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解决。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之日止。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4、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并将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7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6、补充事项
一:如甲方中途补充(增加、变更)采购数量,乙方不得拒绝或提价,并履行以上合同条款要求。
7、补充事项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税务登记、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验。招标文件为合同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不合同相抵触条款以合同为准。以下为签署页,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土建单位电话:负责人: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证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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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基本制度
经济仲裁,指的其实是当经济纠纷发生时,可以一种较为和平地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方法,如果双方的当事人在已经签订了经济合同的情况之后,又发生了争议之时,在双方协商也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在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愿意主动将争议的问题交托给双方一致同意的第三方,由第三方根据相应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并且做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定约束力的有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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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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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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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式第
(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式第
(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五条第
(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
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
(一)项)
  1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
(二)项)
  1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
  1
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一)项)
  1
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二)项)
  1
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1
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项)
  2
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四)项)
  2
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2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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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多久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是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随时都可以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只要达到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提起诉讼。但此时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按照《民法总则》中的规定,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也就是需要在三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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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有经济补偿金;按第37条规定解除的没有经济补金;但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至解除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职工对企业的贡或职工确遇到不可抗拒的困难时,人性化处理问题,都采用第36条规定与职工协商一至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式第
(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式第
(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五条第
(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
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
(一)项)
  1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
(二)项)
  1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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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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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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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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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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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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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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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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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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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因为单位破产解雇的,补偿金和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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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职业病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患有职业病,那么就不存在着其他的经济方面的赔偿因为补偿的话它是有一个补偿性质,但是职业病他是由于用人单位的错误所导致的,那么就存在着一个赔偿的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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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被迫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不帮员工购买社保,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的利害关系甚大,《社会保险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我们以往处理过的工伤案件,工伤赔偿的金额还是很巨大的而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甚至只是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并不高,所以我们都强烈建议用人单位尽快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员工,也为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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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跨区搬迁,员工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
第六条、
第八条、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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