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劳动合同的原则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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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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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拟订劳动合同的原则都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拟订劳动合同的原则都有什么

一、拟订劳动合同的原则都有什么

1、合法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它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以下方面:2、公平的原则《劳动合同法》增加“公平”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体现公平3、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是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4、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应当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协议。

这5、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增加“诚实信用”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表明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诚实,双方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什么

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需要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不符合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1、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始于劳动者最低用工年龄,终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此时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

2、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的个人和合伙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的租赁(生产)、承包(生产)企业等经济组织。如果用人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则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拟订劳动合同的原则都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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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是贯彻装修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订立合同时,有权选择义务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装修公司与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办公室装潢公司与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装修公司与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装修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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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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