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的行为一般也有效,可以有效地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也符合交易的规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具有恶意,那么此时,合同就不具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先后签订两份合同的合同效力分别是什么
先后签订两份合同的,如果两份合同内容不冲突的,则认定两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后一份签订的合同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两份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则认定后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有可能无效也有可能有效,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经过了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该合同有效;或者合同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因代表行为越权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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