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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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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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订车合同要注意哪些

签订购车合同需要注意:

1、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2、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包括交车方式、时间等。

3、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以及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等。

4、注明售后服务,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

5、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购车合同模板如下: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出卖人姓名(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3、主体。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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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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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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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可以换门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并未要求与门头一致,但是当地工商局发现的话一般会要求更改。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正本与副本的区别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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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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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立口头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
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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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注明口头承诺无效还可不能作口头约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注明口头承诺无效还可以作口头约定吗
如果合同注明口头承诺无效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再进行口头约定。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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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口头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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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加盟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特许经营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加盟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这些一般都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而获得。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有疑问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解释。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现,不少特许经营企业故意混淆“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的区别,把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产品称为专利产品,欺骗加盟商。
(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特许经营企业为了吸引加盟商往往对产品作出夸大其词的宣传和高额的利润预测,加盟商应当冷静分析实际情况,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
(三)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合理权利。加盟合同大多是特许经营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于一些损害加盟商利益或者剥夺加盟商应有权利的条款要予以提出并与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协商。例如加盟的格式合同一般将纠纷解决地点约定在特许经营企业所在地。当纠纷发生后,加盟商面临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诸多困难。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利用加盟商这一劣势,拖延诉讼、拒不调解,最终人去楼空。因此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考虑这些问题。
(四)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加盟合同纠纷中,加盟商的损失主要包括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但加盟商在主张这些费用与加盟的关联性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此加盟商在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合同、单据,尤其注意要在这些合同、单据上注明是用于加盟的费用,如租房合同中房屋所在地应当与加盟商的经营地点一致,装修费应当注明装修的地点是加盟商的经营场所,宣传费也应当表明宣传的内容与加盟经营活动相关等等。
二、特许经营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特许经营企业而言,企业在选择特许经营方式时应注意:
(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加盟商进行认真考察。加盟合同纠纷出现的众多原因中有一个共同点,即加盟商在无法继续经营或营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往往会以各种理由特许经营企业,要求撤销或解除加盟合同。因此,为了减少出现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企业在签订加盟合同前应当对加盟商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允许其加盟、授予其多大区域范围的加盟代理权等等。
(二)注重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因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引发的纠纷为数不少,因此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在加盟合同中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使用作出约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加强对加盟商的管理。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只注重向加盟商推销产品,而忽视对加盟商的管理,导致出现加盟商“挂羊头卖肉”,只挂特许经营企业的招牌,却不采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统一管理方式和统一产品标准,损害特许经营企业的形象,或者签订加盟协议后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经营的情况。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加盟商的管理,以维护特许经营的顺利进行。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什么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人要以口述的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要用语言向见证人口授遗嘱。一般要用当地通用的见证人能够听懂的语言进行陈述,语言要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
对点头、摇头或手势方式表示其意思的,均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对此种情况不能按遗嘱继承,应当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对于聋哑人以手势方式来表示其意思的,而且是对在场的懂晓哑语的见证人所作的表示,应当认定为口头遗嘱。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必须全面真实地将遗嘱人口头所述的处理其遗产的意思如实地转达给继承人或相关的部门和机关,并尽量将遗嘱人的原话表述出来。由于我国继承法没有对口头遗嘱进行书面记录和录音的要求,极易造成见证人伪造、篡改口头遗嘱的情况发生。所以,见证人伪造遗嘱人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被见证人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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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口头遗嘱的有效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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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人要以口述的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要用语言向见证人口授遗嘱。一般要用当地通用的见证人能够听懂的语言进行陈述,语言要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
对点头、摇头或手势方式表示其意思的,均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对此种情况不能按遗嘱继承,应当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对于聋哑人以手势方式来表示其意思的,而且是对在场的懂晓哑语的见证人所作的表示,应当认定为口头遗嘱。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必须全面真实地将遗嘱人口头所述的处理其遗产的意思如实地转达给继承人或相关的部门和机关,并尽量将遗嘱人的原话表述出来。由于我国继承法没有对口头遗嘱进行书面记录和录音的要求,极易造成见证人伪造、篡改口头遗嘱的情况发生。所以,见证人伪造遗嘱人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被见证人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租门头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商铺租赁合同。即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所达成的书面合同,围绕着商铺使用权所形成民事租赁关系。投资的客户无需买断商铺产权,只需签订一定时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如在租赁期限内允许转租,投资客户方可享有完整的转租权、收益权。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1、调查商铺的产权承租商铺之前,应当去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2、免租装修期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租赁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5、转租问题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
6、买卖与租赁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除了上述商铺租赁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现实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商铺租赁需要交哪些税呢营业执照过期或者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遇到类似的纠纷时
注销营业执照后可以换门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并未要求与门头一致,但是当地工商局发现的话一般会要求更改。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正本与副本的区别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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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营业执照注册可以改为门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并未要求与门头一致,但是当地工商局发现的话一般会要求更改。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正本与副本的区别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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