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公路拓宽而拆迁奶牛场有哪些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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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因为要公路拓宽而拆迁奶牛场有哪些补偿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因为要公路拓宽而拆迁奶牛场有哪些补偿标准

一、因为要公路拓宽而拆迁奶牛场有哪些补偿标准

国家对拆迁住宅没有有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补偿补偿标准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地方制定的奖励政策费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因为要公路拓宽而拆迁奶牛场有哪些补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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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拓宽企业资本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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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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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雇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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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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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孟河拓宽征地补偿怎样发放?
新孟河拓宽征地补偿应当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来进行确定。这主要针对的是征收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需要补偿的,包括有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青苗补助费用,这些都是属于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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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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