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能够继承,但一般是和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继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够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是否能够继承?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继承所有权。
宅基地的继承能够分为以下情形: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能够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能够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其次,对于再婚的老年人来说,只要双方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就是合法夫妻,就受法律保护。因此,若一方去世的,对方将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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